Re: [新聞] 林國成罵賴清德「X你娘」事後道歉沒用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26-02-12 12:01:25
等等
為啥大家這麼反彈
這明明是很正確的行為
你要搞清楚這些狀況
特別是在蔡政府的任內
都是用社會秩序維護法63條辦的
我一直在版上強調
覺得有名譽受損,有公然侮辱可以告
不要浪費國家資源
自己請律師
自己負擔訴訟費用
當然,這邊是用刑事,結果還是國家出資源啦
但本質上至少是開大門走大路
是賴,去告人
自己維護自己的權益
我認為沒有毛病
那種甚麼
隱射總統與別人有不正當關係
或者是總統吃便當多少錢
或者是總統府裝潢花多少錢
這類的,以前都統一用社維法63條找人麻煩
大部分也都是無罪或者是罰個小錢處理
如果真的要二擇一
沒有辦法回到民眾可以爽爽罵政治人物的年代的話
蔡賴二人的做法
我還是選賴
至少冤有頭債有主
說度量不夠,至少知道罵誰
用社維法的那套
我遇過太多死忠都在跟我說
沒有一份任命是蔡任命的,沒有一份薪水是蔡給的
偽君子與真小人的對決之中
我還是選擇真小人
但用刑事部分
我還是要給差評
因為我在別的文章也批過這點
公然侮辱不應該有罪責
應該是民事權益侵犯問題
誰罵誰這種小學老師在管的事情
已經占據了我國法院、檢察官很大比重的人力與時間
拿來多審兩個詐騙案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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