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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公司的員工最近提離職,時間點準到讓人讚嘆:
2/9提離職(年終已入帳、尾牙也吃完)
2/14~2/23 過年長假(全薪領好領滿)
2/24~2/26 回來交接3天
2/27~3/1228 連假(最後一波帶薪假)
3/1 離職日(正式登出)
算下來,扣除假日,這名員工回辦公室交接的時間不到8天。
基本上就是把公司的剩餘價值榨到最後一滴,然後轉身走人。
現在辦公室氣氛超尷尬,你覺得這到底算:
A. 勞工權益:法律沒規定不能這樣,聰明!
B. 人品問題:做人留一線,這種吃相太難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