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打著林姿妙秘書名號詐財6500萬 宜縣府專

作者: dahanjian (挺馬拔刀隊隊長)   2026-02-11 12:37:29
自由時報
打著林姿妙秘書名號詐財6500萬 宜縣府專員貪污 更一審判73年2月
2026/02/11 05:3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
高院認定 藉職務機會詐財
宜蘭縣政府前專員許智信任職期間打著縣長林姿妙秘書的名號詐騙十七人,得款六五〇〇
萬元。其中七件被依刑法詐欺取財罪判刑二年六月定讞,已發監入獄;高等法院更一審昨
將其餘十件改依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各量處七年二月至七
年十月徒刑,總刑期共七十三年二月,尚未定合併應執行刑,褫奪公權五年,並追徵沒收
全部犯罪所得。
10罪判刑 尚未定應執行刑
一審宜院依十七件職務機會詐財罪判許十二年;高院二審改認定僅構成刑法詐欺罪,不成
立貪污罪,輕判四年十月;最高法院先判其中七件詐欺罪定讞,但認為另十件不構成職務
機會詐財罪的理由不完備,撤銷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昨改認定此十件為假借職務機會詐
財罪。高院去年十月已裁定七件定讞的詐欺罪應執行二年六月徒刑,待此十罪確定再定執
行刑。
判決指出,許智信受宜縣府聘任為「公共造產基金」僱用專員,後來支援縣長室擔任林姿
妙團隊駐區宜蘭市專員,對外聲稱是縣長秘書、助理,利用綜理業務機會,於二〇二一年
至二〇二三年向十人誆稱可投資尚未公開的政府採購標案,藉以詐財;又於二〇二四年一
至九月向另七人佯稱民間投資,遂行詐騙。
一審將十七案皆依論以職務詐財罪,但二審認為許男職務內容與縣府採購案、公務無關,
改依刑法詐欺罪各判七月至一年十月;最高法院判其中七案定讞,十案撤銷發回,高院昨
更一審宣判。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743457
宜蘭被搞到整縣市貪汙腐敗
從下到上 臭不可聞
誰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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