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c91 (謝謝你9527)
2026-02-10 11:57:30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
東森新聞
2.記者署名:
實習編輯 王妤倢
3.完整新聞標題:
Fumi阿姨踹飛捷運婦 法院2關鍵認互毆罰4千元
4.完整新聞內文:
2025年9月,在捷運信義安和站的車廂內,「Fumi阿姨」因遭曾姓婦人強逼讓座優先席而
爆發衝突。當時,Fumi阿姨先後以左、右腳對曾姓婦人施以攻擊,事件隨即在網路上引發
熱議。原本Fumi阿姨因此被罰6000元,但法院考量「2關鍵因素」,認定雙方存在互毆情
形,最終改判罰鍰4000元。
Fumi阿姨罰鍰改判
根據判決書,Fumi阿姨當時在捷運車廂內,因遭曾姓婦人強逼讓位而生糾紛,遂先後以左
、右腳對曾姓婦人施加暴行,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第2款處罰6000元。
Fumi阿姨不服表示,當時曾姓婦人多次以裝有金屬容器的提袋襲擊膝部,自己多次忍讓仍
遭侵擾,因此以腳踢方式阻止騷擾,屬合法正當防衛。
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曾姓婦人先以疑似金屬掛勾敲打Fumi阿姨的
腿部,接著以右腳撞擊,隨後又用提袋連續攻擊。在第四次攻擊時,Fumi阿姨先以左腳擋
開,隨後再以右腳將曾姓婦人踹開。
法官指出,Fumi阿姨與曾姓婦人在爭執中雖感到疼痛,但均未受傷,因此認定雙方均互相
施加暴行,符合《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第2款關於互相鬥毆的規定,無可疑義。
法官指出,Fumi阿姨雖主張其行為屬正當防衛,但曾姓婦人雖多次以隨身物品攻擊Fumi阿
姨的膝部,但在第四次施暴時已被Fumi阿姨以左腳擋開,之後並未持續攻擊。法院認為,
此時曾姓婦人的侵害行為已屬過去,不再構成「現在不法侵害」,因此不符合正當防衛的
要件。
最終,法官審酌Fumi阿姨因讓座糾紛而在公共場所互毆,影響社會秩序,但考量其素行良
好、事後坦承且未再滋擾,改判罰鍰4000元。全案確定,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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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判得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