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叉說他有筆錄 是問認識的律師 律師就給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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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bump的說法是,他無權調閱筆錄,無法知道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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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問題來了 四叉貓的筆錄是誰給他的
是原告,也就是bump能找到人電話對峙的林廖兩人的律師
還是被告律師給他的?
https://reurl.cc/dqN6oz
根據這影片
在dcard 和ptt散布筆錄內容的
可能是被告 也就是把林廖兩人送去杜拜工作
最後被判10個月的蕭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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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他的委託者張律師也有權調閱這些筆錄 質疑bump
那能有打擊bump有劇本的筆錄,會不會本就是「疑似」把人賣去杜拜從事詐騙的人知法,利用律師系統,把不利bump的部分給四叉呢,因為如果能從原告律師那邊拿到一樣的資料
為什麼bump會拿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