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自由
2.記者署名:李文馨
3.完整新聞標題:李貞秀自爆參選前未放棄中國戶籍 林楚茵:自始至終就不應當選
4.完整新聞內文:
民眾黨中配立委李貞秀國籍爭議延燒,她日前受訪表示,「2025年初放棄中國戶籍是請她
的父親代為申請完成」。對此,民進黨立委林楚茵表示,李貞秀在2025年3月才赴中國辦
理戶籍註銷並取得證明,這代表其在2024年1月立委選舉投票時,仍在中國設有戶籍,也
就是說,「李貞秀沒有資格擔任不分區立委,解職是假議題,因為自始至終就不應當選。
」
李貞秀日前接受媒體專訪時提到,她沒有申請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護照,只有中華人民共
和國的身分證,也就是戶籍,且中國戶籍已於2025年3月繳交除籍文件給移民署。「2025
年初放棄中國戶籍是請她的父親代為申請完成」,並且當時也請父親幫忙一併詢問放棄國
籍事宜,被承辦單位以「從來沒有先例」拒絕受理。
根據全國不分區候選人登記申請調查表,候選人要件分為「積極」與「消極」要件,「積
極要件」包含黨籍、戶籍地址、居住期間、出生年月日;「消極要件」則是由申請人「聲
明」確無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相關法規所規定之候選人資格消極要件情事之一。文件說
明也規範,臺灣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大陸地區人民、香港
及澳門地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非在臺灣設有戶籍滿10年,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中選會受訪表示,民眾黨申請登記時,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15條第3項
規定,「備具每一候選人登記申請調查表、每一全國不分區選舉候選人最近3個月內之戶
籍謄本等表件」,候選人資格經中選會第597次委員會議審定通過,經中選會審查結果,
候選人資格均符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也查無候選人有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之情事。
相關官員受訪表示,中選會於受理候選人登記時,主要審核的是「積極要件」,「消極要
件」則是由他自己勾選、簽名,因此內政部才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要
求候選人登記申請調查表時,應具結未在中國設有戶籍與領用中國護照,以及不具其他國
家國籍,相關結果須刊登選舉公報。
民進黨立委林楚茵表示,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
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一旦違反,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要外,
將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並連帶喪失相關選舉、罷免、任職權利。
林楚茵說,李貞秀在2025年3月才赴中國辦理戶籍註銷並取得證明。這代表其在2024年1月
立委選舉投票時,仍在中國設有戶籍,也就是說,李貞秀當時就不具備參選資格。這不是
補辦手續就沒事的問題,這是選舉當下「根本沒有參選資格」的法律問題。如果一個候選
人在選舉當時就不具備被選舉權,憑什麼列入不分區名單?中選會憑什麼發給李貞秀當選
證書?
李貞秀接受本報訪問時說,他那個年代,行政機關並未嚴格要求陸配在領取台灣身分證前
必須提交「放棄大陸戶籍證明」,受影響者多達一萬餘人,這源於內政部早年的行政疏失
;而她被台灣民眾黨提名為不分區立委後,賴政府找陸配麻煩才搞這個「清算」,不然那
麼多年也沒有,批評賴政府回過頭來查辦多年前的陳年舊案,完全無視法律不溯及既往原
則,行政手續勞民傷財。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5334835
6.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