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ammy98 (軍)
2026-02-07 18:39:02是這樣的
大家都認為 報廢的垃圾電鍋32元貪污
使用車務車私用 載人載物私用看病 卻沒貪污
Ai是這麼說的
送電鍋 有送 有公務員 有職務之便
https://i.imgur.com/ty9GRgx.jpeg
有貪污罪
公務車私用
不影響公務員的職務(假如是法官不會影響判決)
也有沒實質的金錢(送電鍋32元有錢)
使用公務車不會有第三人(送電鍋給貧困的人就是第三人)
https://i.imgur.com/UWc6rfq.jpeg
所以只是 行政責任而已
原來如此啊
鄉民這麼計較公務車使用尬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