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incho (世界的盡頭)
2026-02-04 09:44:27※ 引述《jfw616 (jj)》之銘言:
: 兩岸關係
: 就註定對岸的人無法參選
: 就是那麼簡單
: 憲法就是規定你不能雙國籍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已經把中國人的身分
定義為無戶籍中華民國國民,所以沒有雙重國籍問題。
: 台灣不承認中國護照
: 但是所有中國人到台灣
: 你真的覺得不需要護照能申請文件到台灣嗎?
: 當然是不可能
: 所以政府都有大陸護照的紀錄
: 你不參選問題不大
: 你要參選
: 那就是大問題了
: 因為憲法規定不能有雙國籍
: 這裡就鬼打牆了
: 不承認中國
: 但是你讓他用中國護照申請到台灣的證件
: 這不是雙國籍是什麼
事務性問題不牽涉主權認定,
同理台灣也認人民幣就是一個證明。
: 要參選
: 那就修憲吧
: 誰想選就請提出修憲
: 不然這個bug注定無解
沒有Bug,事實是你們這些人任意解釋法律。
照原本的設計這邊一點問題都沒有,你們今天不想
承認原本法律系統是照一中原則設計的才會搞到
一堆東西解釋不出來。
實際上原本設計的原則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有規定的
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處理,沒有規定的就是照無戶籍本國人處理。
根本不會踩到國籍法任公職的規定。
覺得有問題,請去叫你支持的政黨修法,不要放任行政機構任意解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