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ongi (大體老屍)
2026-02-04 00:18:44又有死囚暫時逃死!25年前歸仁雙屍案死囚郭俊偉 最高檢提非常上訴
中時 陳志賢
涉犯25年前歸仁雙屍案的死囚郭俊偉,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邢泰釗依據憲法法庭前年作成「
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意旨,認為郭被判死刑未「一致決」,且郭判死定讞未經強制辯護
,日前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郭依規定將暫時逃過死刑執行。
郭俊偉是繼檢察總長邢泰釗依據憲法法庭判決意旨,對判死25年「關最久死囚」黃春棋、陳
憶隆2人提起非常上訴後,第二起為死囚提起上訴的案例,依規定,黃、陳、郭2人因案件現
正非常上訴中,法務部不能執行死刑,因此3人如同獲得「暫時免死金牌」般,暫時逃過死
刑執行。
郭俊偉被控於民國89年,在台南歸仁性侵、殺害陳姓女子,早起路過撞見行凶過程的張姓農
夫也慘遭他滅口,從一審到更七審,九度被判死刑,郭與共犯謝志宏均被判死刑,但此案因
郭俊偉供詞反覆、缺乏直接證據,謝志宏於109年無罪釋放。
此案凸顯了死刑案件中,共犯自白若無補強證據,其信用性堪疑,且強烈引發對於死刑「一
致決」及「強制辯論」以確保司法公正的必要性討論。
監察院曾對此案的判決違反公平法院原則、未盡調查義務,包括未分析郭俊偉反社會人格對
測謊的影響,提出強烈糾正。
法界人士表示,檢察總長依據憲法法庭判決意旨提起非常上訴,並不代表郭日後不會再被判
死確定,依據憲法法庭判決明確指出,死刑僅適用於「情節最嚴重的犯罪」,若法院審理認
定2人犯行屬「最嚴重犯罪」,仍可判處死刑。
不過,依據法務部最近甫修正的《執行死刑規則》,從嚴限制「槍下留人」門檻,規定死囚
須經由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法院裁定開始再審、憲法法庭作出暫時處分裁定,法務部即
不得執行死刑。因此郭暫時逃過槍決。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202002824-260402
恭喜台灣實質廢死
無期徒刑還能假釋
不愧是犯罪天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