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unfu (糟糕大叔)
2026-02-03 16:25:37很早之前就聽一個立委退下來的長輩說,其實所有新增(或是變更)的法條,不外乎三個理由
1.利益團體遊說(賄賂)
類似限定藥局或有藥劑師才能販售藥物,保健品,阿比保力達
國外超市都能買到感冒藥,抱歉,台灣不准
2.增加政府稅收
提高罰款,巧立名目變相課稅,例如科技執法,罰單金額調整
3.社會輿論壓力
例如虐嬰案,三峽老翁肇事,洪仲丘事件,導致刑期或賠償的改變,或是檢查審判制度的改變
大家買蛋吃蛋都多久了,沙門氏菌有常常導致死人或是集體中毒事件嗎?
不能買一斤40以下的蛋回去煮到全熟,一定要買兩倍價格的洗選蛋?
這概念就是強迫大家買生食級的魚塊,你愛吃生魚片就切生魚片,你想煎魚還是煮湯,依然只能買生魚片回家煮
還需要懷疑嗎?
後面利益團體到底是誰?
又是哪些人吃飽了?
政治,就是這麼骯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