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無明)
2026-02-02 22:44:45※ 引述《coffee112 (我沒拿$就換你網軍死全家)》之銘言:
: 記者 林恩如 報導
: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今(31)日舉行北海岸服務處喬遷,立法院長韓國瑜特別到場站台力挺
: 。由於洪孟楷過去多次拋出,政府應思考增加「鞭刑」制度,懲戒虐童、性侵和詐騙案等
: ,韓國瑜今日致詞時也讚說,他肯定洪孟楷研究鞭刑,用嚴刑峻法對付詐騙集團。
說起來,其實前一次應該已經充分討論了,只是沒想到這回居然舊事重提...
不過主要是想講:
: → pyrolith: 酒駕呢 123.240.106.50 02/02 22:18
要硬性規定適用範圍,這有點不切實際
以馬來西亞的情況來講,目前除了伊斯蘭刑法之外,在《刑事法典》中適用鞭刑的罪行,
根本就不包含酒駕、詐騙
相反的,針對的標的有所不同,如侵入住宅行竊(等同台灣《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第
三百二十條)、違反《反貪會法令》行為等
至於被頻頻被拿來提的新加坡,詐騙罪是近期才新增,並與既有性侵、非法入境、運毒等
罪齊名的
所以如果台灣要引入,最重要的是研究好「嚴重性」,不是隨便亂增減就可以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