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助理費除罪立院三讀通過!助理薪資改列

作者: cosoli (CO)   2026-02-01 11:24:37
這種爛法ㄧ也過?!
拿民營企業來比喻就很好懂:
1.公司(政府)編列各主管(立委)可自請秘書(助理)數名
2.合理的機制是秘書薪水是由公司支付
(不可能是將秘書薪資交給由主管,再由主管發薪資給秘書。)
同樣的邏輯,助理費就該實報實銷,天經地義(這是保障助理的工作權),現在這樣修法立
委不用請助理是否一樣能有補助款? (到時候是否會有一堆有的沒的名目?)
除了自肥外到底有什麼理由需急著修法?
吃相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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