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律師林沄蓁控逼墮胎、離職 法院判呂秋遠要賠60萬元
2026-01-30 09:36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律師呂秋遠與實習女律師林沄蓁發生性關係,被控得知林女懷孕後逼迫墮胎,告知「不用
再來上班」等,林女認為工作、生育、人格權受侵害,向呂及呂經營的宇達經貿法律事務
所求償15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今判決要賠60萬元。
林沄蓁與呂秋遠2023年交往並發生關係,而呂秋遠被控要求墮胎,不顧林女懷孕而逼迫離
職。林沄蓁在小孩出生之後,提請求認領子女訴訟,法院裁定指出,呂秋遠已經認領小孩
並登記戶籍,因此駁回林女之訴。
林沄蓁離職後向北市勞動局申訴呂秋遠的宇達法律事務所懷孕歧視,勞動局調查之後,依
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開罰宇達30萬元,並公布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林沄蓁去年獨立接案後,除向台北市勞動局申訴呂秋遠歧視職場懷孕,也向台北律師公會
申訴呂秋遠違反律師倫理、向新北地檢署控告呂秋遠強制罪與違反個資法,同時向台北地
院遞狀對呂秋遠求償150萬元。
林沄蓁稱,她懷孕後,呂秋遠以LINE、簡訊、電話、外出約見等逼迫墮胎,呂當時說,「
你等到2點診所開了,該做的事做一做」、「我會跟張姐說。我會讓你請假,你要愛請多
久就請多久」,可見若她依照指示前往診所墮胎,則雙方僱傭關係持續。
另呂秋遠也曾說「妳真的確定要生下來了,好吧,那就離職吧」、「我不可能跟孩子的媽
共事啊」,可見她若不墮胎,呂秋遠就拒絕她繼續任職、強迫她離職,她是否墮胎與能否
繼續在呂秋遠的事務所任職,兩者之間有高度關聯。再者,呂秋遠無法提出書面勞動契約
、她完整出勤及加班紀錄,顯然沒有計算實務訓練的時數。
林沄蓁認為自己拒絕墮胎而被違法解雇,導致她孕中頓失經濟來源,身心靈遭受重大壓力
,又呂秋遠自訴訟起訴以來辯詞自相矛盾、延滯審理程序,造成她精神上痛苦隨訴訟延長
持續加深加廣,請求150萬元精神上損害賠償有所依據。
呂秋遠委任律師則指出,因林沄蓁在面試前曾有抱怨,因此延長實習時間,她在事務所實
習期間是3月1日至7月31日,案發時契約時效已消滅,且6月12日之後也是以實習律師身分
出庭等,認為她多提供勞務的部分,也不應該視為不定期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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