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又一個因為種大麻被判刑的年輕人起笑去做了不可挽救的事
雖然在臺灣種大麻會被判刑
可是美國不一定會吧?
這些人留在台灣坐牢也是花大家繳的稅吃飯
又不能發揮所長
人家美國醫藥用大麻不是很廣泛嗎
也有些地方本來就可以呼麻的對吧?
它就是一種燒了可以讓人放鬆的草而已
結果只因為我們的法律不允許這種作物的種植
就這樣讓一個年輕人走上不歸路
如果去美國可能早就可以正常生活了
他只要把他愛的大麻種好
說不定有車有房有女友就能好好生活了這樣
是不是法務部矯正署應該夥同外交部跟司法體系跨部會討論一下
這個人在我國判刑
但是可以送去美國找個地方安置
可以跟美方討論看看吧?
他若有順利賺到理想的收入
也可以易科罰金回來台灣生活
這樣方方面面都說得過去
種大麻跟殺人放火不能比呀
人盡其才也很好吧?
有沒有現行大麻相關法規跟不上時代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