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無明)
2026-01-29 13:28:14※ 引述《a0580531 (千里之行始於足下)》之銘言:
: 記者黃哲民、黃資真/台北報導
: 88會館地下匯兌洗錢案,負責人郭哲敏涉賭博、洗錢等罪,一審被判11年8月有期徒刑,
: 全案上訴二審審理中。未料上個月竟發生一件荒唐的事情,高院開庭時,律師竟拿著手機
: 給郭哲敏看A片,被法警逮個正著,立刻上報給法官,法官也立即喝斥制止。據悉,郭此
: 舉本身並無法追究刑責,惟律師可能涉及違反倫理規範,後續是否會另案追究仍有待釐清
: 。
: 推 tchialen: 法庭上看A片犯了什麼罪 223.139.192.93 01/29 10:21
這要回答的話,很簡單
按照率先流出這「獨家」消息之媒體(即民視)的說法,當時的情節大概可以這樣形容:
(陳銘壎是當天負責審理的受命法官)
(施宣旭律師正在翻找手機內A片,要給郭哲敏看的時候就被在後面的法警抓到)
法警 :(報告法官此事)
陳銘壎:(先確認存在該行為後,中斷訊問)「被告郭哲敏,法庭是莊敬神聖的地方,怎
麼可以在法庭內看A片?」
「請書記官詳實記名筆錄」
施宣旭:「啊對不起、對不起,我的錯、真抱歉」
且同篇報導還引述某綠師等人的說法,認為應擇其一為後續行動:
(一)請北檢偵辦是否有「公然猥褻」嫌疑
(二)請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調查是否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妨害善良風俗」,如有必
要應移送臺北簡易庭裁罰
只是目前該合議庭(刑事第十庭)方面尚未作出任何決定。
同時更好笑的,是在當事律師被電詢時的反應:「不光彩的事,不方便回應。」
會知道公開場合的羞恥,是吧?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順帶一提,該刑事訴訟日前除了延長羈押郭哲敏之外,另外裁定:
(一)杜韋蓁就扣案之六百四十一萬二千九百五十九顆泰達幣部分,應參與本案沒收程序。
(二)林倫智就扣案之現金新臺幣三千一百一十六萬一千元部分,應參與本案沒收程序。
看來牽連到第三人,真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