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yearth (sysearth)
2026-01-29 12:48:47請問一下
台灣的法官是從哪裡學到的理論??
梁育誌性侵勒殺馬來西亞籍女大生逃死
法院也指出:本案並非事前預謀、有計畫性的殺人,梁男是在犯案過程中導致生命危險
,雖嚴重輕視生命,但若與計畫性殺人或多重殺人案件相比,其非難程度仍稍有差距。
此外,本案為梁男單獨犯案,並無共犯分擔責任,整體犯罪情狀經客觀比較後,尚難評價
為必須剝奪生命的「情節最重大之罪」。
法官邏輯:犯人不是預謀殺人的啦 只是強制性交中殺死被害人
這種犯行不是情節最重大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