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梁育誌性侵勒殺女大生逃死 逆轉理由:

作者: butmyass (灑利與爵克)   2026-01-29 11:08:24
看推文,
很多人被媒體故意引爭議的標題帶了風向,
不斷詰問:「這還不叫情節最重大?」
滿滿的情緒。
這案件令人髮指沒錯,
我也難忍這種罪犯服刑滿25年有假釋的機會,
想到案發時的情景,那些掙扎、絕望,
我也認為判死比較能滿足我的情緒。
不過在憤懣之餘,
我還是要細看內文,抓出問題核心——
什麼叫做「情節最重大之罪」,
字面上來看,這個「最」字應是有所比較而得出的。
我不急著噓,
從內文看到幾點說明:
1. 非事前預謀、非計畫性、多重性殺人。
2. 是在犯案過程中起殺意,導致生命危害。
3. 單獨犯案,並無謀求共犯。
4. 犯人若無悔意表現將終身隔絕,已屬嚴峻,且達預防再犯之效。
由上述衍伸的問題如下:
1.
刑度的衡量,應以普世所見的犯行去比較和排名嗎?
例如將死刑列為S級,曾經出現陳進興這樣的罪犯,
相較之下,梁育誌就只是A級,而不應判極刑嗎?
2.
臨時起殺意,和計畫性殺人相比,殘忍度較低嗎?
殺一個人,和殺很多人相比,殘忍度較低嗎?
3.
單獨犯案,非以眾襲寡,情節較輕微嗎?
必須達到1988年日本古田順子的案件那種程度,
才算是「情節最重大之罪」嗎?
這當中是否存在「與更殘忍案件之比較」而得的少量憫恕?
4.
犯人在獄中的悔意,如何量化判定?
知能層面?情意層面?
觀察表現?心理測驗?
過往有沒有誤判而使犯人假釋後再犯的情況?
這些都是令人疑惑的地方,
在釐清之前,這樣的判決都無法讓社會大眾服氣與安心。
※ 引述《Yuan2018 (zzzzz)》之銘言:
: 梁育誌性侵勒殺女大生逃死 逆轉理由:難認「情節最重大之罪」'
: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 2026年01月29日 09:58
: 震驚全台的「長榮女大生遭性侵殺害案」今(29)日更二審宣判出現大逆轉,梁育誌隨機
: 性侵、勒殺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學生,一、二審及更一審三度判處死刑,高雄高分
: 院今(29)日更二審宣判,合議庭認定梁男犯行雖極端殘忍,但尚未達「情節最重大之罪
: 」,逆轉改判無期徒刑。
: 本案發生於2020年10月28日晚間,鍾女獨自從台南歸仁校區步行返家途中,遭梁男隨機盯
: 上。梁男以打結麻繩套住鍾女脖子,強行拖進路旁草叢性侵,鍾女拚命反抗,抓咬造成梁
: 男傷勢,仍不幸遭勒斃身亡。
: 梁男犯後冷血至極,竟開車載著鍾女遺體在台南、高雄間繞行10餘小時,期間還拿被害人
: 財物買吃買喝,付不出加油錢,竟用鍾女手機抵押,最後將遺體棄置於高雄大崗山區。
: ▲台南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被梁育誌擄走性侵後殺人棄屍,橋頭法院將梁嫌
: 判處死刑,本件家屬委託律師林瑞成指出,家屬對判決感到欣慰。(圖/記者林悅翻攝,
: 下同)
: ▲涉嫌殺害台南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生的梁育誌更二審改判無期徒刑。(圖/記者林
: 悅翻攝)
: 警方隔日即鎖定梁男,傍晚5時許在其住處附近逮捕「開車過家門不入、觀望警方動靜」
: 的梁男。梁男起初對警方嗆聲不認罪,甚至假意帶警方回現場「找人」試圖誤導辦案,最
: 終仍被識破,供出棄屍地點,身上與車內均驗出鍾女血跡與DNA,鐵證如山。
: 檢方偵結後,依強制性交故意殺人、強盜、遺棄屍體等重罪起訴,一、二審與更一審均認
: 定情節極為嚴重,判處死刑。然而案件上訴至最高法院後,接連以事實調查不足、量刑審
: 酌未盡為由撤銷發回,要求釐清梁男是否具教化矯正可能性。
: 高雄高分院更二審在判決中詳列量刑關鍵,指出梁育誌並非自首,也沒有智能不足、精神
: 疾病或任何法定減刑事由,法院並未因其身心狀況而網開一面。
: 合議庭認定,梁男先強制性交,再強盜被害人財物,因被害人反抗、呼救而起殺意,犯罪
: 動機僅為滿足私慾,惡性重大、非難性極高;且其強制性交方式導致被害人心臟氣體栓塞
: ,並以「上吊結」勒斃被害人,手段「相當殘忍」,造成家屬無可彌補的巨大痛苦。
: 但法院也指出,本案並非事前預謀、有計畫性的殺人,梁男是在犯案過程中導致生命危險
: ,雖嚴重輕視生命,但若與計畫性殺人或多重殺人案件相比,其非難程度仍稍有差距。此
: 外,本案為梁男單獨犯案,並無共犯分擔責任,整體犯罪情狀經客觀比較後,尚難評價為
: 必須剝奪生命的「情節最重大之罪」。
: 判決並採信凱旋醫院、嘉南療養院,以及多名醫師、心理師與教誨師的專業意見,認定梁
: 男仍具矯治教化可能性。法院認為,若施以長期監禁,並輔以心理治療與監所內教化輔導
: ,仍可能促其反省改善。
: 合議庭強調,現行制度下,無期徒刑須實際服刑25年以上,且必須有明確悛悔實據始得假
: 釋,否則將終身與社會隔絕,刑度本身已屬極為嚴峻,足以兼顧罪刑均衡與一般預防效果
: 。
: 高雄高分院更二審最終判決,對梁育誌所犯強制性交殺害被害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另就強
: 盜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就無期徒刑部分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129/3109604.htm
: 尚未達「情節最重大之罪」,逆轉改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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