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chrei (太癢拉)
2026-01-28 15:46:18懶人包如下
1.法官並未在主文中宣告「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依《刑法》第95條,
法官對於外國人犯罪是否驅逐出境擁有裁量權。
本案法官未宣告驅逐,或許是考量其悔意或相關情狀,這意味著Toyz在「刑法」層面上
暫時逃過一劫。
2.按《入出國及移民法》。即便法官沒趕人,Toyz仍是外籍人士,一旦他在台灣的「合法
居留效期」屆滿,移民署依法仍須將其強制驅逐出境。
3.就算結婚但仍需先出境後再以配偶身分重新申請入境,但有刑事犯罪前科不一定能再回
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