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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職務之便發展不倫戀 督察與已婚女職代車震…警記2小過調職
2026-01-27 19:35 聯合報/ 記者王燕華/宜蘭即時報導
宜蘭縣警察局督察科李姓督察員,被投訴去年與已婚職務代理人傳出「超友誼關係」,多次
上汽車旅館、車震,還到男方住處發生關係。警方調查認定違紀屬實,記2小過並調職處分
。
投訴提到,41歲李姓督察員利用職務之便,與局內秘書科已婚女同事發生不正常感情交往長
達半年,還帶女方到汽車旅館、車內及帶回家中發生關係。
投訴者提到,案經調查確認違紀行為,但僅記2小過,從督察科調職到民防管制中心,仍留
在總局工作,質疑處分過輕。
對此,宜蘭縣警局今天表示,李員涉風紀案件,行為已影響警譽,依「警察人員與人發生不
正常感情交往處理要點」規定,從重懲處並調整職務,記2小過也已調離原職務,後續會加
強內部管理。
依據「警察人員與人發生不正常感情交往處理要點」,針對不正常感情交往訂出四個等級及
懲處,分別是「不正常交往,申誡」、「於非公眾場合同處一室,記過一次」、「發生性行
為記過2次」、「同居或生有子女事實,記一大過」。
此外,還有網友貼文指控李員涉嫌性侵。警方說明,經調查當事人並未提到性侵指控,且網
友身分待確認,初步認定非不正常男女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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