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覺得很奇怪,
這種案子不能打釋憲官司嗎?
明明有性交易合法的法律,只是要在性專區。
可是現在全中國哪來性專區,就沒有。
以我們自由地區來說,
台灣省沒有,福建省的金門馬祖也沒有。
立個法說可以性交易,只是要在專區。
結果就沒有專區,這不是整人嗎?!
法律是寫好玩的嗎?還是以整人為目的?
這是要故意入人於罪阿。
這絕對違憲了吧?!
照法理來說,成立性專區應該有個日出條款才對,如果沒有日出條款,那按照法理,
應該是沒有成立性專區之前,全台灣省全中國
應該都可以性交易才對。
因為法律要以人民的利益為準則,
不能入人於罪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