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無明)
2026-01-26 07:33:00※ 引述《jing1219 (Ice cream cake)》之銘言:
: 編輯 張哲輔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 嘉義一名母親小花(化名),為了確認兒子是否尿床,在半夜進入房間,解開其褲頭,並
: 伸手觸摸下體檢查,長達6秒。整個過程被外祖父拍下,並通報社工,檢方隨後依乘機猥
: 褻罪提起公訴。案經審理,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日前做出判決,認定該小花行為是出於
: 「照護焦慮」而非滿足性慾,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 推 aa9012: 兒子幾歲 1.170.154.248 01/25 23:59
: 推 Oggy: 不提兒子幾歲? 122.118.34.203 01/26 06:45
呃... 這問法確定沒問題嗎?
《兒少法》已經禁止法院判決書中,公開包括「兒童年齡」在內的個資,所以是要怎樣認
定人家幾歲呢?
不過也只能說,「被告A女明知被害人B童為未滿十四歲之人……」,也就是說還在國小
或以下學習階段。
同時還有一段更好笑:(嘉義地院一一四年度侵訴字第十一號刑事判決,在台南高分院一
一四年度侵上訴字第二五一零號刑事判決中未引用)
輔以目擊證人BM000-A11302C 於本院審理中結證稱:案發當時是我在錄影,根本沒有甚麼
猥褻的情形,事發原因是因為當時A女精神狀況不穩定,時常想到甚麼就偏執要做,當天
她聽到人家說她沒盡到母親的責任,又聽說B童在學校沒穿尿布尿褲子,就突然一時興起
要去關心這個問題,但當時已經是半夜二、三點,B童已經熟睡中,我不希望她吵醒B童
,但是她那陣子離家在外沒有定期服藥、治療身心狀況,情緒控管有問題,我阻擋她,雙
方就會跟之前一樣起衝突,影響到左鄰右舍,常常被人家檢舉報警,快要被房東退租,所
以我不想跟他正面衝突,勸不動她我就拿手機錄影,用意是要警惕她說我正在錄影,不要
有甚麼情緒失控的行為,不然我就會傳給她彰化的男朋友看,她很在意男朋友那邊對她的
看法,也比較聽男朋友的話,後來她看一看沒有怎麼樣就離開房間去客廳睡了,因為剛好
那段時間A女有在嘉基醫院看身心科,我也有申請社工協助,這段影片有錄到她半夜的行
為舉止,我想說傳給社工看,請她轉傳給醫生,提供醫生多一點評估治療用藥的依據,沒
想到社工後來不知道怎麼處理的,竟然通報警方後,被當成妨害性自主案件來偵辦,實際
上根本沒有這種事情,我人當時就在現場,怎麼可能任由A女對B童為猥褻行為?
說是「精神狀況不穩定」,怎不自己去撫養?
況且還有「保護令」之類,是確定關係無礙?
這感覺有點像「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公婆的過度猜忌會搞得整個家庭鬧不和,這相信他
們自己很清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