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mperor (歐派‧蘿莉‧狸貓‧翼)
2026-01-23 19:04:21媒體來源:自由
記者署名:楊心慧
完整新聞標題:檢察官徐名駒和吳乃仁吃豪宴 僅罰俸2個月原因曝光
完整新聞內文: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徐名駒與民間友人陳啟莊約在北市高檔餐廳「Ad Astra」聚餐,陳另約
前台糖公司董事長吳乃仁,徐則邀其他4名檢察官同事參加,餐費5萬8千多元全由陳啟莊
買單,因有損檢方廉潔形象,報由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懲戒法院今宣判徐
名駒罰俸兩個月,如今判決原因出爐,雖有懲戒必要,但平時考評達水準之上,且大致坦
承違失,罰俸2個月應可產生警惕效果。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徐名駒確有移送機關所指的違失行為,違反檢察官
倫理規範,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但違失情節尚未達不適任檢察官或公務員職務,而應
予汰除的程度,審酌公務員懲戒法第10條規定等情狀,判決:「徐名駒罰款,其數額為現
職月俸給總額2個月。」
合議庭指出,徐名駒與陳啟莊為熟識的朋友,聚餐無涉職務上的利害關係,並無談論及任
何與其職務有關的議題,聚餐地點也是一般對外公開營業的合法場所,原無不適當情形,
卻邀約陳啟莊並不熟識的其他4名檢察官一同無償接受宴請,且單一次聚餐的費用高,已
逾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合議庭表示,徐名駒與陳啟莊原約在價位較低的「My灶」餐廳聚餐,後因陳為避免友人取
消「Ad Astra」餐廳包廂訂位的違約金,臨時承接該訂位、變更聚餐地點,徐疏於確認變
更後價位,且未告知其他不知情的檢察官餐費支付情形,形成檢察官無償接受業者高額招
待,損害檢察廉潔形象。
合議庭說,徐名駒2021年至2023年8月31日平時考核紀錄表,其辦案品質、學識能力、品
德操守及敬業精神等評核項目,均有「表現均能達到要求水準」以上的評價,且有辦案經
驗豐富,敬業態度佳、積極進修、學識能力強、待人謙和、與人為善、與同事相處融洽等
正面的考評。
合議庭認為,徐名駒事發後匯款6萬元(包含其他檢察官事後按比例支付給被付懲戒人的
部分)給陳啟莊,且大致坦承違失,雖其對檢察官倫理規範的理解仍有不足,而有為錯誤
之辯解或法律主張的情形,但行為後的態度難謂為惡劣。
合議庭認定,施以罰其現職月俸給總額2個月的懲戒處分,應足產生警惕效果,督促其記
取教訓,導正有欠謹慎的違失根源,移送機關及被付懲戒人均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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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罰好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