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orkforme (目標當個æ¥ç¸¾è½‰æ©Ÿè‚¡)
2026-01-21 06:43:55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李柏澔
3.完整新聞標題:
放寬營建剩餘土石回填農地?農業部否認
4.完整新聞內文:
放寬營建剩餘土石回填農地?農業部否認
2026-01-20 17:29 聯合報/ 記者 李柏澔/台北即時報導
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26/01/20/realtime/34247454.jpg&x=0&y=0&sw=0&sh=0&sl=W&fw=800&exp=3600&w=930&nt=1
針對營建剩餘土方可回填農地的爭議,農業部澄清,營建剩餘土石方不得回填農地。圖/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針對媒體報導,內政部宣布營建剩餘土方可回填農地等爭議,農業部今澄清,營建剩餘土
石方不得回填於農地,農地改良之土質已明定於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之1,並無修
正該施行的情形。
農業部表示,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之1已明定,農業填土土質應為適合種植農作物
之土壤,不得為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營建剩餘土石方、廢棄物或其他不適合種植
農作物之物質,並不因土地所在區位等因素而有不同,亦即不適合種植農作物之物質均不
能回填於農業用地,以避免該物質與土壤混雜難以移除,影響農業生產環境。
此外,對於農地整地行為,應以挖填平衡為原則,不得以挖除原生土壤,再填入非農業種
植土壤的物質方式,以利農業生產環境安全。
農業部強調,營建剩餘土石方內含物質是否安全仍有疑慮,對於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
2條之1規定農地填土土質的規定,並不會改變,即非屬適合種植農作物的土壤,均不得用
於農地改良回填於農地,並無開放農地暫置或直接回填營建剩餘土石方,以維護農業生產
環境安全。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9277558
6.備註:
(  ̄ c ̄)y▂ξ 到底有沒有呢?讓我們繼續看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