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 你他媽這個法官在說什麼啊?
判決書說:
「由國家(司法)以金錢介入評價人民個體婚姻感情關係,乃是國家對於人民人格的羞辱與
貶低」
問題是…
婚姻關係就是由「國家司法」所定義的啊!
按照法官這種說法 國家有婚姻的法律
但人民卻不用去負擔婚姻法律所承載的義務關係
那這樣乾脆把「結婚」這件事情廢掉算了
正好符合很多人說:
「夫妻關係只不過是一張紙」
以後也不用去統計什麼結婚率
區分什麼婚生、非婚生子女
甚至連遺產、監護人之類的法規
只要有提到親屬的全都可以廢一廢
畢竟夫妻都不用去承擔婚姻的法律義務了
何必多此一舉
再用婚姻關係去定義身分跟法律實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