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閒聊] 古坑休息站充電樁拔槍不起訴處分-需再議

作者: KimomiKai (時雨大天使)   2026-01-20 10:36:52
※ [本文轉錄自 car 看板 #1fRdW86F ]
作者: KimomiKai (時雨大天使) 看板: car
標題: Re: [閒聊] 古坑休息站充電樁拔槍不起訴處分-需再議
時間: Tue Jan 20 02:29:26 2026
大家好,我是原 PO。
針對古坑服務區拔槍案,感謝大家的關注與批評指教。
我已於本週一(1/19)下午,正式向台南地檢署遞交刑事聲請再議狀。
我看很多人討論說:「對方可能是不懂系統的長輩」、「誤以為有預約」。但我想透過這
篇文,釐清幾個不起訴書裡沒提到的關鍵事實,並說明我為何堅持請求撤銷原處分發回續
查。
1. 關於對方的身份:做筆錄時得知的真相
案件發生當天半夜,我們雙方在高公局做筆錄。依照程序,雙方都需要核對身分。
就在那時候,我有耳聞對方其實是電機工程領域的高學歷資深前輩,且曾在科技業任職。
這也是為什麼我無法接受檢察官認定他「誤信有權利」。
大家可以思考一下:
APP 介面全是中文,按鈕寫著**「開始充電」,從頭到尾沒有任何一個字寫著「預約」。
即便他辯稱自己平時都用家充、不懂外面的 APP,但身為一位電機領域的資深人士**,難
道會不知道電動車充電的基本物理原理嗎?
2. 戳破謊言的關鍵:握手協議(Handshake)
任何懂電學的人都知道(甚至是理工科大一基礎),直流快充(DC)不是插頭插上去就有
電。
車子跟樁體之間,必須進行嚴謹的**「握手協議(Handshake)」**,交換車輛參數、電
壓需求,確認物理連接無誤後,繼電器才會吸合送電。
對方身為電機專家,理應知道:「人車還沒到現場,絕無可能建立物理握手」。
他在遠端按下啟動,這在物理上就是無效操作。但他卻利用系統漏洞製造假訂單,再以此
為藉口去拔我的槍。這不是「不懂」,這是**「利用專業知識裝傻」**。
3. 恐懼的來源:不只財損,還有「炸飛 20 米」的風險
很多人質疑:「拔個槍而已,你人又不在車旁邊,哪來的強制罪?」
這裡我要引用最高法院 112 年度台上字第 28 號判決的見解:「生活場域具有同一性」
。我在服務區內上廁所、購物,與我在充電格充電,屬於同一個生活空間的延伸。
當我的手機跳出「充電中斷」通知的那一刻,我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強制與恐懼:
* BMS 損壞焦慮: 正常充電不會自斷。我第一時間擔心的是:我的電池管理系統(BMS
)是不是掛了?高壓繼電器(Relay)是不是燒黏了?還是我的老舊轉接頭被燒融了?這
種「資產毀滅」的恐慌是真實的。
* 爆炸風險(Arc Flash): 這是我在補充理由書中提出的新證據。
亂動使用轉接頭的充電槍,可是會被炸飛 20 米遠的。
根據 2024 年加拿大 BC 省發生的特斯拉充電站爆炸案(影片連結在下),起因就是
充電連接處異常導致的電弧爆炸(Arc Flash)。該案車主直接被衝擊波震飛,硬體配置
與我當天使用的 CCS1 轉 TPC 完全相同。
(影片佐證:https://youtu.be/bpaY05FbIQI?si=CdvAcWrRnUXLMkda)
被告身為電機專家,無視高達數百伏特的高壓電風險,強行對我的車輛實施拔槍。我所主
張的「心理恐懼」,是基於對生命財產安全之具體科學認知,絕非無端臆測。
4. 再議的核心:請求調查「妨害電腦使用」
我在再議狀中,已明確請求高檢署發回,並命地檢署向第三方充電公司(EVOASIS)調閱
正式法務文件與系統後台日誌(Log檔)。
我要證明的是:
* 官方證實無預約功能:打臉他「以為預約成功」的說法。
* 妨害電腦使用罪:無論他是遠端亂按干擾,還是現場強行拔槍,他的行為都實質中斷
了我的車輛與樁體原本正在進行的「數據握手」,導致電磁紀錄異常。這對一般人來說可
能是意外,但對電機專家來說,這就是惡意操作。
結語
這件事的本質,不是幾百塊的民事糾紛,而是**「具備高度專業知識的人,能否仗著懂漏
洞或者臨訟辯稱有『預約』,就隨意侵犯遵守規則者的使用權?」**
我爭的,是未來所有車主在充電時,不用擔心被這種「懂門道」、「或者是想息事寧人」
的人隨意拔槍,甚至引發公共危險的權利。
程序已經在跑了,就靜待司法調查。
作者: ws643908 (萬隆寢)   2025-01-20 03:31:00
置板凳看更新,扯身份幹嘛?理組文組工作產業還要被貼標籤?維護充電車環境真的不需如此處理,你不如請業者把這些系統bug處理好,之後就不會遇到。看完的感覺是你不爽不甘心,想得到「你預期的結果」
作者: OldWang911 (一生懸命)   2025-01-20 04:17:00
推一下你,不論結果怎樣,你有盡力了
作者: jansan (阿呆喵)   2025-01-20 04:23:00
推 我認為你沒錯 這種人就是欠告
作者: OldWang911 (一生懸命)   2025-01-20 04:41:00
充電樁應該要取消可以用預約制,一律現場到才能使用這樣就不會有預約使用者與現場排隊者 雙方吵誰可以用的問題了吧
作者: pchion2002 (Q_Q)   2025-01-20 05:15:00
順便告廠商 為什麼充電中可拔?
作者: azik (溫水不冷)   2025-01-20 05:24:00
到底是要告什麼?看完兩篇還是不懂,不如說說要賠多少才和你意在你完全沒損失的情況下,還是只要一個道歉就好
作者: Aixtron (愛思強)   2025-01-20 05:58:00
罪刑法定,電腦的文義僅限於電腦,很好奇,您認為法律這麽容易,卻想用法律討回正義的想法?法律人自己都不見得能用法律保護自己了!您認為法律不用學,就可以保護自己的根據在哪裏?
作者: uei1201 (æ–°å…«)   2025-01-20 06:06:00
這條在制定的時候又沒有充電樁這個問題,讓法官深究之後變成一個判例也好
作者: miel3330   2025-01-20 06:06:00
好奇你的App上是顯示什麼?有正常充電中嗎?我的想像是對方APP顯示正常充電中,所以他知道有人在充而所謂握手....應該單純只是機台跟你車子的通訊協議不是你跟廠商的合約成立的意思吧?他只知道有人要充電所以開始運作,然後跟車協議要多少電流電壓(握手)一直強調握手是因為你認為這代表你跟廠合約成立的意思?如果你的APP沒顯示充電充,然後錢也是刷別人卡....那整件事情不就是你白充了人家二十幾分鐘電?
作者: zzahoward (Cheshire Cat)   2025-01-20 06:41:00
其實你也拖到他時間了 他貪快偷拔你槍然後全家上警局XD基本上他只要踩死他無犯意的說法你很難繼續告你還不如公布他車號去臭他就好了你硬要爭這口氣其實你自己也是勞心又費力 訴訟一直都是成本與效用的平衡 你打一個期望值低的官司很辛苦的我可以理解你的氣憤 但他應該下次也不敢了或是他依然故我你只能希望他下次碰到89 Tesla車主XDDDD
作者: tabrisPTT   2025-01-20 06:49:00
支持樓主,看他下一次還敢不敢亂拔其他人的充電槍
作者: vt1009 (古雷)   2025-01-20 06:51:00
BMW車主拔槍又告元PO他才暴怒啊
作者: QuentinHu (囧興)   2025-01-20 06:56:00
嗯喔
作者: Elydia (凜風)   2025-01-20 06:56:00
也因為有握手所以3.後面很難發生,拔槍按鈕送訊號跟訊號腳接點最短稍微脫離就會讓電腦停止充電
作者: loveloser (不良豬)   2025-01-20 06:59:00
不用講那麼的多,就算故意拔的也不構成刑事責任,一直浪費司法資源,有本事自費找律師自訴
作者: sdg235 (魯宅)   2025-01-20 07:15:00
2個關鍵點,充電的錢是誰付的?你的車有因為拔槍毀損嗎?然後這根本不構成刑事
作者: TT123   2025-01-20 07:15:00
你是對的,但我想對方應該再也不敢這樣做了
作者: love8107030 (Sunny)   2025-01-20 07:17:00
可悲
作者: sdg235 (魯宅)   2025-01-20 07:31:00
然後我要噓一下為何電機專家就要很懂充電樁?邏輯在哪?那他要不要很懂修電視修冷氣?
作者: tn00210585 (*〞︶〝*)   2025-01-20 07:37:00
簡單來說就是系統設備存在卡控瑕疵
作者: ru04hj4 (純樸鄉下人II)   2025-01-20 07:39:00
以後只會越來越多
作者: atlaswhz (王仔)   2025-01-20 07:43:00
你接下來87%會被檢座當場罵&退件
作者: ive711 (小致)   2025-01-20 07:46:00
我只是一直不懂的是 為什麼你充電時可以被拔槍? 對方是有到面板操作停止充電嗎?另外理論上你的車如果有點上鎖的話 是不是你的充電槍也會跟著上鎖?
作者: Arashi0731 (狂舞)   2025-01-20 07:48:00
管充電協議暴力充,協議只是一個安全保護
作者: callmelanpa (HC)   2025-01-20 07:48:00
轉接頭的樣子因為是ix1搶充電
作者: kobolin (哥布林)   2025-01-20 07:49:00
讚 推一個
作者: nicejeffery (想放鬆心情~)   2025-01-20 07:52:00
刑事?拔充電槍要被關國內外有先例嗎
作者: nigatsuki (二月)   2025-01-20 07:55:00
….誰給你建議告刑事的
作者: Lexus (LEXUS)   2025-01-20 08:00:00
可惜沒被炸飛 不然一定名留青史
作者: features (日子一天一天過)   2025-01-20 08:04:00
拔槍一律死刑如何
作者: L4D3 (亮亮)   2025-01-20 08:08:00
建議你找律師,法律相關的不是你從法條跟規章就可以處理的,他們內部有很多外面人不理解的處理手法,你認為你寫的法官看得懂,但跟律師寫的給法官的用詞是不一樣的,法官看得出來是不是律師寫出來的,這也會影響他會不會認真看完,看過太多自認自己寫的很好,被法官打臉的,最後還不是去找律師出狀
作者: iamdiff (象棋來一杯)   2025-01-20 08:12:00
建議你可以請立委修法,「不論何種原因拔他人之槍,一律判刑,以解車主心頭之 頌」每
作者: aqwe (亂世小書僮)   2025-01-20 08:21:00
你不能證明他是故意的 都不會成立
作者: debris (人如其ID)   2025-01-20 08:21:00
好了啦 臉書上都很逆風了 還來這帶風向喔
作者: kukuo413117   2025-01-20 08:25:00
作者: seanfan (giu)   2025-01-20 08:26:00
兩週之內就會收到一張薄薄的信封了
作者: vicyong (Vic)   2025-01-20 08:28:00
認真爭取自己權益給推...但...結果應該會大不如前預期
作者: coo2266 (阿呆)   2025-01-20 08:29:00
推你政府應該督促這些業者改善bug不然搶充電樁的問題只會越來越多
作者: AirCondition (MJ<<<冷氣)   2025-01-20 08:30:00
我覺得你滿煩的,事實看起來就不是故意的,硬要把事情搞大,請問你損失什麼嗎
作者: whitecow (whitecow)   2025-01-20 08:30:00
告就對了…看誰有錢有時間..一路告上去告到對方受不了
作者: cabiashi (可爾必斯好喝)   2025-01-20 08:33:00
作者: lifeterry (terryh)   2025-01-20 08:36:00
你很有時間也硬要敖,坐在你旁邊的人應該都告你吸到我的空氣了
作者: iamdiff (象棋來一杯)   2025-01-20 08:43:00
再議不會出庭,你就只會收到一封信以及很多噓聲
作者: Ivudaisuki (イヴ大好き)   2025-01-20 08:43:00
用AI改都不改直接放上來 看都不想看
作者: rrroooqqq (zxcvbnm)   2025-01-20 08:45:00
這就是gemini的規格...
作者: newconfidenc (小遊)   2025-01-20 08:45:00
支持你
作者: lifeterry (terryh)   2025-01-20 08:46:00
忘記虛,社會怎麼有這種人
作者: ru04hj4 (純樸鄉下人II)   2025-01-20 08:46:00
就去告 等你半年一年後結果
作者: iamdiff (象棋來一杯)   2025-01-20 08:46:00
人家大概是看你充完了還佔位,所以才拔槍,然後你一直在那邊「緊急按鈕」「緊急按鈕」,真不怕鄉民見笑欸。
作者: iamdiff (象棋來一杯)   2025-01-20 08:47:00
007電影看多了?
作者: alittleghost (littleghost)   2025-01-20 08:47:00
沒有新證據證明有故意犯意,直接打槍
作者: Tieylea (A.T.C.G)   2025-01-20 08:47:00
你去走民事侵權贏面應該還比較大 民事的認定比較寬鬆 刑法的本質是抓人去關跟罰錢 標準不是看個法條自己解釋就覺得院檢都要聽你的
作者: zo6596001 (超帥肥宅)   2025-01-20 08:47:00
感覺跟繳停車費有人先輸入自己的車號,然後等後面的人不小心刷到折抵券一樣誇張
作者: ncdonalds123 (benben)   2025-01-20 08:48:00
幫推
作者: zo6596001 (超帥肥宅)   2025-01-20 08:48:00
我幾個月前不小心重過這個陷阱,在繳費機前卡了10分鐘(氣氣氣
作者: alittleghost (littleghost)   2025-01-20 08:50:00
我在快充站充飽要離場也誤按過隔壁的停止充電鈕
作者: tabrisPTT   2025-01-20 08:50:00
不論是否構成刑責,讓亂拔其他人充電槍的人受到教訓就是好事,建議樓主順便告民事,不用罰錢,登報道歉就好
作者: haha80259 (癡漢大學-電車系)   2025-01-20 08:50:00
支持你
作者: mimipipi   2025-01-20 08:50:00
喔 好棒棒
作者: Tieylea (A.T.C.G)   2025-01-20 08:51:00
院檢的庭期已經被詐欺跟車禍癱瘓的差不多了 拜託這種的走民事就好
作者: thigefe (米麩)   2025-01-20 08:52:00
記得找綠師,法綠人只看的懂綠事寫的狀子,
作者: alittleghost (littleghost)   2025-01-20 08:53:00
這種只為了爭一口氣的訴訟,高機率直接駁回
作者: petshopboys (果子狸之主)   2025-01-20 08:53:00
真無聊 不要浪費社會資源搞這種小事
作者: POWERSERIES (控訴社會不公)   2025-01-20 08:53:00
支持你,這種偽君子比真小人還惡劣
作者: Alllllogo (algod)   2025-01-20 08:56:00
願意花時間給推一下
作者: NekomataOkay (u)   2025-01-20 08:57:00
加油
作者: oldling (香騎士)   2025-01-20 09:00:00
支持你 多數人會選擇息事寧人,你願意花時間精力去糾正這件事,辛苦了
作者: SC30mvp (leolee11wooooo)   2025-01-20 09:02:00
這不是願不願意花時間的問題……在院檢的角度這是浪費司法資源刑事根本沒有成立可能 有附民事逼他和解還有一點點理由拿ai餵的東西要院檢陪你浪費時間 除了感動自己看不出來有什麼意義
作者: Goldx5 (金乘五)   2025-01-20 09:04:00
看到法盲在那邊綠師綠師的真好笑,多唸點書比較好
作者: alittleghost (littleghost)   2025-01-20 09:04:00
賺到點閱率跟同溫層取暖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5-01-20 09:06:00
我支持對方提告你濫訴老舊轉接頭?那還用?? 那到底是誰的問題??
作者: frank111 (沒有)   2025-01-20 09:13:00
我的噓~~~等下再補給你
作者: hygen (海波)   2025-01-20 09:14:00
推,這案件好專業啊~被害也是專業的,就檢察官有問題,感覺在護航?
作者: frank111 (沒有)   2025-01-20 09:17:00
說到做到,一定要放後續,好想看檢察官怎麼洗你臉
作者: hygen (海波)   2025-01-20 09:17:00
支持你告到底,這件事要成案而且有判決,這樣讓以後的人知道亂拔別人充電中的充電槍有多嚴重
作者: joybarbarian (野人)   2025-01-20 09:18:00
給我心得是快充不要用轉接頭,要轉接就現場顧
作者: andersenou   2025-01-20 09:18:00
系統有漏洞,告鑽漏洞的人很難,辛苦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5-01-20 09:18:00
這篇寫了一堆電車充電很危險,不就坐實了"連電車車主都承認電車是很危險的事實"????
作者: hygen (海波)   2025-01-20 09:19:00
不然以後充個電大家要拔就拔嗎?覺得沒關係的人可以忍受自己車正在充電中被拔槍嗎?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5-01-20 09:19:00
那,那些公寓大廈區權否准裝設充電樁,甚至電車禁入地下室不就拿這一篇出來佐證剛剛好???
作者: segio (初華)   2025-01-20 09:20:00
拔槍這件事真的要重視.
作者: n12555g (愛情轉轉轉)   2025-01-20 09:20:00
你怎麼會覺得高學歷就懂電,說不定高中畢業的水電工都比較懂電
作者: OldWang911 (一生懸命)   2025-01-20 09:20:00
樓主不妨退而求其次,要求充電樁廠商改善預約制度,不要再發生類似狀況,我覺得這個比較可行畢竟也許你們雙方的癥結點在於廠商制度的缺失
作者: arabeske (arabeske)   2025-01-20 09:23:00
支持你。對方那種行為跟肉身占車位差不多
作者: OldWang911 (一生懸命)   2025-01-20 09:23:00
一直跟對方吵,已經證明過一次吵不贏了。山不轉,人轉
作者: segio (初華)   2025-01-20 09:23:00
基本上別人在充電不要亂拔別人的槍我不覺得這事很難懂.只要有共識拔強會吃刑責.自然就不會有人做.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5-01-20 09:25:00
而且,反過來講,對方直覺認為是你搶了他的預約槍位開個電動車為了充電殺人,國外已經有案例,台灣看來早晚的
作者: kazami (高處不勝寒)   2025-01-20 09:28:00
找律師 你這種在司法上不見得叫證明 一堆網友都給建議了你還是自顧自的 那你根本就只是把這邊當成個版 看看有沒有記者來報導而已
作者: BDmaple (猛鳥出籠)   2025-01-20 09:29:00
所以你只是相信AI告訴你說對方利用漏洞中斷你的充電,證據呢?廠商就站旁邊看戲。然後用爆炸來情勒喔?這種充電頭如果沒鎖可以被拔導致爆炸那應該是禁用或改設計。
作者: kazami (高處不勝寒)   2025-01-20 09:31:00
實際狀況是怎樣你也不知道 只抓著人家身份跟系統功能 這無法證明什麼 你就繼續自以為厲害吧
作者: BDmaple (猛鳥出籠)   2025-01-20 09:31:00
按到推,噓回來
作者: icosahedron   2025-01-20 09:32:00
你到底有沒有找律師呀,沒有律師的話,不只是對方,你自己的時間也只是浪費
作者: smaller ( )   2025-01-20 09:32:00
扯遠了
作者: icosahedron   2025-01-20 09:34:00
刑法的構成要件才是你的重點,而不是找一堆事故來做文章,檢察官看了就無言
作者: arabeske (arabeske)   2025-01-20 09:34:00
別人在充電你去拔槍頭,就是很沒品。版上有支持沒品行為者,呵呵,正常
作者: nigatsuki (二月)   2025-01-20 09:35:00
我是真的好奇這刑事是以哪一條去告
作者: bluetory99 (BLUETORY)   2025-01-20 09:37:00
用AI發的文章看了就燥
作者: ksk0516 (ksk0516)   2025-01-20 09:37:00
你該不會剛好是法官吧
作者: nigatsuki (二月)   2025-01-20 09:38:00
沒品歸沒品,要告刑事我還真想不到要用哪條
作者: yumeixuan (Jesse)   2025-01-20 09:39:00
就跟插隊一樣 很沒品 但沒有哪條法律能告對方
作者: bleeza (what's wrong with ptt?)   2025-01-20 09:40:00
無恥的人,學歷愈高,恥度愈扯,你不用法律教訓他,他下次還是會做同樣的事
作者: PtT0615s (腸薑柒號)   2025-01-20 09:44:00
時薪不高才有時間去搞這個 不然時間就是金錢這道理
作者: zstan2008   2025-01-20 09:44:00
支持樓主,拔槍就是不對,我不相信對方沒看到你正在充電的指示,可以去換一個可以加鎖的轉接頭
作者: WellyT (魯腳)   2025-01-20 09:44:00
沒有充電樁廠商背書,你很難贏......
作者: Tieylea (A.T.C.G)   2025-01-20 09:44:00
要法律教訓可以 麻煩不要用免裁判費的刑事訴訟 繳1000塊走小額民事侵權也很好
作者: segio (初華)   2025-01-20 09:45:00
被人拔槍還檢討受害者.笑死.這什麼討論水平..看來積非成是的人夠多.這社會公理正義都不能以常理論之了
作者: PtT0615s (腸薑柒號)   2025-01-20 09:47:00
我就問最後判決能抓去關嗎 不能的話 壞人下次還是會去拚都念過書的應該懂風險控管八 拚一百次只被抓一次 可以拚下次就繼續拔別人的來用 白瞭工
作者: hank12332 (費蚊不吸血只發廢文)   2025-01-20 09:49:00
有請律師嗎?
作者: KyotoHot (京都熱)   2025-01-20 09:49:00
對方說以為你在偷我付錢的電就好了
作者: hank12332 (費蚊不吸血只發廢文)   2025-01-20 09:49:00
我問了個蠢問題XD
作者: OldWang911 (一生懸命)   2025-01-20 09:51:00
確實,這個跟插隊的人一樣,雖然很沒品,但好像也告不成吧
作者: ggiccggicc (好累啊)   2025-01-20 09:51:00
所以你要對方坐牢?醒醒吧年輕人
作者: starrock (氣魄)   2025-01-20 09:55:00
氣氣氣氣氣
作者: neverfly (neverfly)   2025-01-20 10:08:00
他按"開始充電",也確實扣他的款了,結果是你在花他的錢充電,所以拔起來充他的車,否則要繼續花錢給你充嗎?
作者: mmmmmmmmmmmm ( )   2025-01-20 10:11:00
拍拍,這世道不是講道理的,不講理沒水準的垃圾很多,看推文就知道,別跟自己過不去
作者: Yoimiya (煙花易逝人情長存)   2025-01-20 10:13:00
作者: QuentinHu (囧興)   2025-01-20 10:13:00
問就是司法不公 建議發起遊行
作者: kevinz77 (七七)   2025-01-20 10:14:00
看很多噓的都是刻意用不實資訊想誤導,這種事情能有網軍出沒也是長見識了...
作者: gkkcast (白目臭宅羊 O.O)   2025-01-20 10:15:00
都不起訴了,你現在還想凹什麼?
作者: starrock (氣魄)   2025-01-20 10:17:00
原PO主張被強制妨礙行使什麼權利?單是結帳到對造那,表示系統的邏輯買賣契約成立在電樁公司和對造之間
作者: frank111 (沒有)   2025-01-20 10:18:00
檢察官很兇的,騙檢察官真是太好笑,真以檢察官是傻子?檢察官只是找個由頭來不起訴而已,不想把話說得太難聽硬要上訴,影響到檢察官的KPI,呵呵~~~
作者: ckzzz (.....)   2025-01-20 10:21:00
你現實是不是沒什麼朋友,點有夠多的跟你聊天一定很累,賣你車的業務應該很累買一台車可能眉角一堆
作者: frank111 (沒有)   2025-01-20 10:21:00
這案子跟強制罪一點關係都沒有,你的複審理由也跟強制罪一點關係都沒有,純純浪費時間而已另外你在這邊公開說檢察官"傻"又"偷懶",呵呵~~上一篇有提到是台南地檢署的檢察官,這應該能追朔到本人你在公開的場合罵他,又是以文字形式,這可能涉及到加重誹謗罪囉放心,這條本人才能告,檢察官沒看到都沒事
作者: starrock (氣魄)   2025-01-20 10:30:00
充到別人付錢的電都沒發現也
作者: neverfly (neverfly)   2025-01-20 10:32:00
拔槍的是對方,承擔被炸飛20米風險的也是對方吧,有沒有一種可能是你的車造成他心生恐懼了?還是說電車會延遲爆炸,拔完槍開上路才會把人炸飛二十米?
作者: lwamp (堯堯)   2025-01-20 10:33:00
如果拔槍會有被炸飛的疑慮,你最應該做的是趕快把車賣了而不是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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