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馬國女大生遭勒斃姦殺「心臟灌滿氣」 

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2026-01-19 21:16:11
: 長榮大學一名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5年前遭到梁育誌擄殺性侵,屍體被棄置在高雄山區
: ,經法醫解剖後發現鍾女在死後仍在被性侵,導致心臟充滿氣體,且當時正值生理期。橋
: 頭地院及高雄高分院一、二審皆判處梁育誌死刑,創下釋憲後首例。不料,最高法院二度
: 撤銷發回,要求查明梁嫌有無教化矯正可能性,使其暫時躲過死刑。家屬對此結果深感悲
目睭看著“查明梁嫌有無教化可能性”這幾字
規个人開始無爽快矣
想講敢是欲替殺人犯揣理由免死?
要求家己先靜落來
觀察我的心-是瞋
瞋心予我袂爽
所以喘氣變較緊矣
啥物攏先莫想
就是觀察心就好
慢慢仔無遮氣矣
瞋心的作用自然愈來愈細矣
想想下
法官會按呢講
嘛是有伊的原因
因為咧判死刑進前確實愛較頂真
所以要求下級法院確認
袂使講伊毋著
所以無氣法官矣
開始思考:
「啥人有才調判斷教化可能性?」
「若再犯,判斷的人敢愛負責?法律責任是啥?」
總袂使講遮爾大的代誌
就簡單相信人講伊有教化可能
煞免負任何法律責任
啥人講會當教化的
予伊負責教化就好
放出來若閣犯
教化的人愛負法律責任
這要求應該合理才著
若誠實按呢做
敢會變做無人敢講犯人會當教化
因為驚愛負責?
按呢著啊
本來就愛為家己的判斷負責任
這合理啊
若會驚
表示其實你家己嘛無法度確定袂再犯
按呢哪會使照你臆的意思無判死?
社會大眾因為你冒遮大風險敢著?
毋過有影
若制度創甲予會當教化改過的人
因為鑑定人毋敢講事實
煞無法度免死
按呢嘛毋著
結論:
1.增加袂當假釋的正無期徒刑制度
專門來關本來應該愛判死刑的人
2.啥人講殺人犯有教化可能
若放出來再犯
愛負法律責任
1+2這兩項攏愛同時修法
愛仝齊做
這个方法無完美
毋過已經無其他閣較好的辦法矣
參考看覓
ps.
其實論真講嘛毋是無法度佇目前制度下改善
就是共“可教化”的判斷制度化
共透明化、科學化
而且且判斷過程予人民參與
增加社會對“可教化”的信任
____________
眼睛看到“查明梁嫌有無教化可能性”這幾個字
整個人開始不舒服了
想說是要幫殺人犯找理由免死嗎?
要求自己先靜下來
觀察我的心-是瞋
瞋心讓我不爽
所以呼吸變比較快了
什麼都先別想
就是觀察心就好
慢慢的沒這麼氣了
瞋心的作用自然越來越弱了
想一想
法官會這樣講
也是有他的原因
因為在判死刑之前確實要更謹慎
所以要求下級法院確認
不能說他不對
所以不氣法官了
開始思考:
「誰有能力判斷教化可能性?」
「若再犯,判斷的人要負責嗎?法律責任是什麼?」
總不能說這麼大的事
就簡單相信人家說他有教化可能
卻不用負任何法律責任
誰說可以教化的
讓他負責教化就好
放出來若再犯
教化的人要負法律責任
這要求應該合理才對
若真的這樣做
會變成沒人敢說犯人可教化嗎?
因為怕要負責?
這樣正確啊
本來就要為自己的判斷負責任
這合理啊
如果會怕
表示其實你自己也沒辦法確定不會再犯
那怎麼可以按你猜測的意思不判死?
社會大眾因為你冒如此大風險對嗎?
不過確實
如果制度搞到讓可以教化改過的人
因為鑑定不敢說事實
卻沒辦法免死
這樣也不對
結論:
1.增加不能假釋的真正無期徒刑制度
專門來關本來應該要判死刑的人
2.誰說殺人犯有教化可能
若放出來再犯
要負法律責任
1+2這兩樣都要同時修法
要一起做
這個方法不完美
不過已經沒有其他更好的辦法了
參考看看
ps.
其實認真說也不是沒辦法在目前制度下改善
就是把“可教化”的判斷制度化
把它透明化、科學化
並且判斷過程讓人民參與
增加社會對“可教化”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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