欸欸,肥宅我啦。
剛剛一邊啃蛋餅跟喝豆漿一邊看晨間新聞,越看越覺得邏輯掉滿地。
小時候老師不是都教,法治國家的基石是「無罪推定原則」嗎?
就是說在法院判決確定之前,大家都應該被當作清白的。
結果現在是怎樣?
某人被抓進去收押禁見,到現在好像也沒看到什麼實質的「一刀斃命」證據,
結果滿地都是特別媒體在寫劇本,一下說有大祕寶,一下說有神祕帳冊,
講得好像他們當時就躲在辦公室桌子下面偷聽一樣。
現在的風向就是:
先抓起來 → 媒體開始編故事 → 側翼跟上高潮 → 幾週後發現查不到東西 → 繼續延押。
這是不是已經變成「有罪推定」了?
反正先把你押進去,讓你沒辦法對外講話,
然後再慢慢找(挖)證據,真的找不到就繼續關到你認罪為止?
這跟以前那種「押人取供」有什麼兩樣?
有沒有現在法律只要靠媒體小道消息跟「據知情人士透露」就能關人的八卦?
台灣的司法改革是不是改到最後,連基礎的程序正義都不要了?
還是說,無罪推定也是要看顏色、看黨籍的?
有沒有法律系的大大要出來解釋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