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ithralin (工口)》之銘言:
: 橋頭地檢署新聞稿出來了
: https://www.qtc.moj.gov.tw/10181/10255/10257/1364201/post
: 橋頭地檢署偵辦某電視台主播記者涉犯國家安全法等案件,聲請羈押禁見林姓記者及現退役
: 軍人5人獲准
: 發布日期: 115-01-17
: 最後更新日期:115-01-17
: 資料點閱次數:0
: 橋頭地檢署陳竹君主任檢察官、周韋志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高雄市
: 調查處、國防部軍事安全總隊、憲兵指揮部高雄憲兵隊,偵辦現退役軍人違反國家安全
: 法、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洩密等案件,於115年1月16日執行搜索某電視台記者1人及現
: 退役軍人9人,訊畢認記者林男涉嫌提供新台幣數千元至數萬元不等之金額予現役軍人
: ,再由現役軍人交付軍事上有關之資料予大陸人士,經周韋志檢察官訊畢,聲請羈押記
: 者林男及現退役軍人5人,經橋頭地方法院裁定全部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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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新聞稿的說明應該就是從金流挖出來的
: 若金流為真的話那些人被羈押也是應該的
哈哈,橋頭地檢署發這種新聞稿乾脆不要發。
先不管鏡檢為何可以又拿到偵查不公開的案件內容,
也不說這個犯罪金額小到很難想像會因為這種金額出賣國防機密。
現在是在偵查階段,羈押要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一項規範的羈押要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