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ent (老肥宅)
2026-01-15 12:00:151.媒體來源:
中時
2.記者署名:
李惠婷
3.完整新聞標題:
貓跑進廁所便溺!弟抓狂「搬出保護令」告親姊騷擾
4.完整新聞內文:
https://images.chinatimes.com/newsphoto/2026-01-15/1024/20260115001529.jpg
被貓跑進常用的廁所便溺,弟弟抓狂搬出保護令控訴親姊騷擾。(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
男子阿軒(化名)與姊姊小璇(化名)同住一個屋簷下,但兩人水火不容,有近20年沒說
過話。阿軒因不滿小璇飼養的貓,經常在他使用的廁所便溺,歲提告稱姊姊違反保護令,
「放任貓便溺」構成精神騷擾。經彰化地院審理,認為貓咪排泄是生理本能,並非姊姊刻
意驅使,最終判小璇無罪。
判決書指出,弟弟因曾被小璇家暴而申請保護令,經審議法院裁定姊姊不得對其有騷擾行
為。然而,弟弟指控保護令核發後,姊姊飼養的貓仍在2025年3至4月間,多次溜進他使用
的2樓廁所便溺,留下糞便與尿液,指控姊姊是刻意用此方式對其騷擾,害他每天活在壓
力中。
小璇庭間否認,稱自己平時要出門上班,貓咪在家中自由跑動,並不受她隨時管控;且有
為愛貓準備貓沙盆,若貓咪跑到弟弟的廁所排泄,同住的母親看到也會協助清理,被指控
的幾次是母親還沒整理,她也還沒下班,並非故意不管。姊弟的母親也證稱,貓咪已經養
了好多年,並非每天都會到2樓廁所便溺,只要阿軒有反應,她和小璇都用立刻去清。
法院認為,騷擾須具備惡意性與積極侵害性,本案貓咪進入廁所是動物本能,並非受姊姊
指令,加上弟弟後來加裝防蚊門簾後,貓咪就再也進不去了,證明這並非姊姊刻意製造的
情境。法官表示,雙方只是對養貓的價值觀不同,沒有對錯,不應用刑事處罰,故判小璇
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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