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騎士停斑馬線遭開單怒嗆「死要錢、搶業績

作者: alwang (暱稱回來吧)   2026-01-15 11:15:57
1.媒體來源:
TVBS
2.記者署名:
陳薇仁
3.完整新聞標題:
騎士停斑馬線遭開單怒嗆「死要錢、搶業績」 警揭闖紅燈認定標準
4.完整新聞內文:
台中北屯區一名機車騎士因停在斑馬線上,遭員警開立闖紅燈罰單,當場不滿嗆聲「死要
錢」,雙方對峙引發關注。警方澄清,紅燈時車身超過停止線一半即構成闖紅燈,依法可
開罰1800元至2700元!
台中北屯區一名機車騎士因停在斑馬線上遭員警開立闖紅燈罰單,當場與警方發生對峙,
不滿嗆聲「死要錢」。警方澄清,紅燈時車身超過停止線一半即構成闘紅燈,該張罰單依
法開立並無違誤。
事件發生於13日上午尖峰時段,這名騎士行經台中北屯區麻園西街一帶時,因停在斑馬線
上遭巡邏員警攔下開單。騎士當場表達強烈不滿,認為自己根本沒有闖紅燈,質疑員警是
在「搶業績」。他解釋,當時因黃燈煞車不及才會停在該位置,並反問員警路口這麼長,
要如何停在停止線內。
面對騎士的質疑,員警保持冷靜繼續開立罰單。騎士情緒激動表示不願收下罰單,揚言要
去申訴,員警則回應申訴是他的權利。雙方對於是否構成闘紅燈的認知明顯存在差異,騎
士堅持自己頂多只能算紅燈越線,不應被認定為闘紅燈。
第五分局水湳副所長鄭建明表示,該名男子越線時紅燈早已亮起,且車身停在斑馬線上,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舉發,員警取締過程完全符合規定。
根據現行交通法規,黃燈時駕駛人應減速,若此時越線並不算違規。然而紅燈亮起時,若
車身一半仍在停止線內,屬於紅燈越線,機車罰鍰為900元至1200元;但若紅燈時車身一
半超過停止線,或已干擾到行人通行空間,即構成闘紅燈,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
罰1800元至2700元。
警方也提醒,騎士若對罰單有異議,仍可在收到罰單後15天內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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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tvbs.com.tw/local/3099985
6.備註:
要怎麼停在停止線這種問題也要問警察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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