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小約聘成大貪官!吞5400萬救命錢 台南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6-01-15 07:31:27
※ 引述《Workforme (′‧ω‧‵)》之銘言:
: 記者陳佳鈴/台南報導
: 台南市社會局爆發驚天貪汙案,一名負責長照業務的陳姓約聘人員,竟利用職務之便,將
: 原本要補助給身心失能與弱勢長輩的「救命錢」,當成自家提款機。台南地檢署調查發現
: ,陳嫌在短短5年內(2020年至2025年),聯手廠商狂搬公庫高達5407萬元,且胃口極大
: ,自己獨吞了近5000萬元,行徑囂張至極,今依《貪污治罪條例》將其起訴。
南檢通稿:(案號:一一四年偵字第三一零七九號、一一五年偵字第一九九七號)
貳、犯罪事實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約用人員陳○○因承辦長期照顧輔具購置及居家無障
礙環境改善服務相關業務,知悉衛生福利部照顧服務管理資訊平台系統與臺南市政府會計
資訊管理系統未完整介接而存在無法勾稽比對,亦無實際查核機制等漏洞,竟與特約醫療
器材業者羅○○、黃○○,共同利用職務上機會,製作虛偽不實之日期、買受人、品項、
金額等內容之文書及發票憑證,向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行使以詐領長期照顧輔具購置及居家
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等相關補助款,自一零九年八月起至一一四年五月止,共計詐領新臺
幣(下同)五千四百零七萬三千一百七十四元,陳○○分得四千九百五十三萬八千九百六
十三元,羅○○分得二百一十五萬二千五百零八元、黃○○分得二百三十八萬一千七百零
三元。
參、所犯法條
被告陳○○、羅○○、黃○○共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利用職務上機會
詐取財物;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條、第二百一十三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刑法第二百
一十六條、第二百一十五條行使(原文誤載「刑事」)業務登載不實文書;商業會計法第
71條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等罪嫌。
肆、財產查扣、發還與沒收
一、查扣被告陳○○所有現金一百一十萬元,台幣、外幣金融帳戶存款共計二千九百二十
四萬一百一十七元,以上共計三千零三十四萬一百一十七元,依法發還臺南市政府。
二、另依法院裁定扣押被告陳○○所有價值一千一百三十一萬元之房屋及土地,以及查扣
相當金額之保單、股票等,依法由法院認定價值與沒收。
伍、量刑意見
被告等人係利用公務之機會,詐領身心失能或障礙者之長期照顧服務相關款項,歷時長久
、金額亦鉅,影響公眾與弱勢利益,犯罪情節重大。其中,被告陳○○、黃○○犯罪後自
白犯罪,被告羅○○則僅坦承部分犯行;被告陳○○並繳交或經查扣部分犯罪所得財物,
請法院酌情量處適當之刑,以示警惕。
就文字上來說,只是請求「適當之刑」
沒有具體刑期建議
因此理論上的最終結果,大概會是在不得緩刑的有期徒刑上下徘徊罷了,不可能判得太重
(更何況主謀已經認罪;其中一位未據實坦白收受金額的,其情節較同案被告為輕)...
至於:
: → lmf770410: 估計20萬交保吧? 223.141.195.178 01/15 07:16
如前面所摘錄的,理論上確實有可能是這樣沒錯
而從起訴移審到現在,還沒聽聞到有強制處分的消息,因此也有可能是在偵辦期間沒有被
羈押的結果
所以不管怎樣推測,這時候根本沒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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