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匯流新聞網
2.記者署名:記者張孝義
3.完整新聞標題:
洩密律師男友女檢吳亞芝遭罰俸10月 法務部上訴求免職
4.完整新聞內文:
台北地檢署偵辦律師鄭鴻威為詐騙集團組織「律師團」洩密案,意外查到涉案律師朱一品
在桃園地檢署任檢察官的女友吳亞芝不但鼓勵男友打進詐團擴展案源,多次擅自進入法務
部書類檢索系統,協助朱男取得書類內容及資料,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去年底判罰俸10月,
法務部認為吳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上訴建請免除吳女檢察官職務,轉任檢察事
務官。
按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調查,吳亞芝於111年7月、111年10月、112年11月間,將查詢書類系
統取得之不起訴處分書、起訴書,予以拍攝節錄部分內容後,使用通訊軟體在其與男友朱
一品的私下對話中傳送給朱;於112年12月間因朱一品央請,將朱擔任選任辯護人的完整
起訴書傳送給朱;且均未遮隱其上當事人姓名之個人資料。有違反法務部查詢資料注意事
項第4點規定,且未遵守個資法第16條對個人資料利用限制規定之行為。
此外,吳亞芝還於於111年8月間僅因朱一品央請,即將其前偵辦案件曾製作的被害人表格
、起訴書及收到當事人刑事陳述意見狀首頁照片,2次傳送給朱一品參考次;於112年10月
間為抒發個人情緒,將承辦另案偵查案件之某刑事準備狀等內部文件資料,傳送給朱一品
,且均未遮隱其上當事人姓名、部分包含地址的個人資料。違反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5項
規定檢察官對於偵查中知悉之事項,不得向職務必要範圍以外人員揭露,及個資法第16條
規定之職務上義務。
監察院彈劾吳亞芝及橋頭地院候補法官石育恩。就吳亞芝部分,監察院認為,吳亞芝即時
監看鄭鴻威在「琦勝與他的快樂組員」群組派案後,積極鼓勵朱一品要打入詐騙集團的圈
子,並建議朱一品可與鄭鴻威談合作模式,以廣接詐騙集團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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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詐騙有多好賺 好賺到內部的人全都知道 還...唉
看了 也是不知道該說什麼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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