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al0309 (jal0309)
2026-01-12 12:57:11自由
國中少女控補教狼師猥褻開房!一原因法官判無罪
2026/01/12 12:44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國中少女指控遭一名補教老師多次猥褻,2人還到旅館開房間,少女指證歷歷,清
楚交代時間地點,也有男師載她的路口監視器畫面,因此男師遭檢方起訴。但該案進入彰化
地院審理,少女卻拿不出跟男師的LINE對話,也無2人一起上旅館的畫面,因此判男師無罪
。
少女向警方說,她2024年5月跟男師在員林某遊藝場認識,她當時就讀國三,男師也知道,
後來男師載她去一視聽店開包廂,在裡面對她摸胸、摸私密處約1、2個小時,後來還用手指
侵犯她,又有一次男師帶她到補習班頂樓擁吻、舌吻;同年6月18日19時許,男師帶她到員
林某旅館,雙方發生性行為。
少女拿男師騎機車載她的路口監視器畫面擷圖、旅館帳單明細表、旅客登記卡等證據佐證自
己所言不虛。但男師全盤否認,他供稱,他確有到旅館,主因是當天女友要南下到彰化入住
,他順便載少女到現場「勘查」,但雙方沒有入住和發生性關係。
法官問少女,妳跟被告發生如此多次的關係,雙方有沒有LINE紀錄?少女回答「有,但刪光
了!」
法官表示,少女之證述固然具體詳細亦無明顯矛盾之處或有重大瑕疵,惟其與被告之相關聊
天對話紀錄均已刪除,並未保留相關證據,基於罪疑唯輕及無罪推定之原則,此部分既不能
證明被告犯罪,因此諭知被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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