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ukihira (Race Against Time)
2026-01-04 17:50:20趁上課前強拉女職員摸「命根子」 男講師認罪判刑
自由時報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
1名王姓男講師被控涉於2025年1月21日下午,到1家教育機構準備上課時,他接受教育機
構1位女職員接待時竟對女方起了生理反應,2度強拉女方去摸他的下體性器官。女方報警
查辦王男,因王男後來在法院開庭時認罪、賠償女方獲得原諒。台南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
他8月徒刑、緩刑3年。
台南地院合議庭法官並諭知王姓講師在緩刑期間內要付保護管束;在判決確定日起2年內
,要接受4場次法治教育,以收矯正與社會防衛之效。如王男違反上述規定、足認緩刑難
收預期效果,檢察官可向該院聲請撤銷緩刑、執行刑罰。
判決指出,王男是該教育機構的外聘講師;受害女方則是教育機構的職員,2025年1月21
日下午6點許,王男到教育機構準備授課,女職員接待王師到貴賓室等候,女方並告訴王
師「她因個人健康因素,將休假半年,日後會由1名職務代理人跟他連絡」。
王男聽後、面對受害女子,女職員察覺王師有生理反應、欲推開男師,王師竟萌生強制猥
褻念頭,2度強拉女方去摸他的下體性器官。女職員驚恐之下、藉口說老師上課時間到了
,迅速離開現場,並向同事訴苦這事尋求安慰;隔天,女方向教育機構反應此事並報警查
辦王姓男講師。
合議庭批判王姓男師為逞性慾、不顧女方推拒,2度強拉女職員去摸他的下體、涉強制猥
褻,使女方身心受創,實在不該,考量被告在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並與女方達成調解,他
並如數給付賠償金給受害女,得到女方原諒,有悔意及彌補過錯的誠意,犯後態度尚可,
因此給予緩刑自新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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