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社維法修正草案…散布仇恨言論 最高罰3

作者: Sevorlaga (【斯佛拉加】。)   2025-12-29 05:23:57
※ 引述《qweerrt123 (GanPow)》之銘言:
: 社維法修正草案…散布仇恨言論 最高罰3萬
: 4.完整新聞內文:
: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規
: 賴清德總統今年初推出防堵中國大陸的「賴十七條」因應策略後,政院近期陸續推動相關法
: 案,行政院會昨日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於在公共場所散布仇恨性
: 言論、恐怖主義或消滅中華民國主權等主張,將處三天以下拘留或三萬元以下罰鍰,而透過
: 網路散布則可要求網路相關業者限制甚至中止服務。
: 政務委員林明昕說,國安十七策略相關修法至此只剩軍事審判法規研議中,其他都已送立院
: 審議。
: 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草案指出,對於在公園、車站、輪埠、航空站或其他公共場所,以旗幟
: 、標語、圖像、服飾、影音或其他物品,倡議、宣傳、散布或播送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或
: 境外敵對勢力激化社會對立或消滅中華民國主權的主張,足以影響公共秩序者,將處三天以
: 下拘留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 草案同時新增,以網路公開倡議、宣傳、散布或播送上述言論,足以影響公共秩序者,內政
: 部經會商相關機關後,得令網路平台、網路內容提供者或網路服務提供者,對該內容限制瀏
: 覽、移除或對使用者帳號採取限制或終止服務的措施。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 https://udn.com/news/amp/story/6656/9228569
: 6.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
: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 中介法又回來了
: https://i.imgur.com/iHbiRg1.jpg
我朋友他的工作跟這些法律事務有相關 他說這個法會失敗
跟他聊天時剛好也有播類似這個的新聞 他有講到幾點 我擷取重點
1). 最難以界定的就是激化社會對立以及仇恨 這個誰來說才算
2). 關於作為方面 連倡議都要罰 這個太籠統 甚至太過霸權
3). 傳遞媒介裡面 連服飾也要管 這個比美國歐洲還要嚴 這怎麼可能
4). 最重要的是罰則太輕 如果真的負擔得起這個罰則的 會一犯再犯
甚至讓這個法淪為笑柄
5). 另外就是 如果這個法頒布施行 鐵定會有很多人檢舉 倘若發生
要嘛是起訴浮濫 要嘛是沒一件案例成案 徒增司法人員負擔
6). 國內政府沒有能力要求“網路相關業者限制甚至中止服務”
到時候誰沒面子 很難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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