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新聞/拒絕多數暴力!憲訴法宣告違憲 9

作者: donkeyNew (老驢)   2025-12-28 21:40:42
※ 引述《TPPKoWenJe (兩岸一家親)》之銘言:
: 快新聞/拒絕多數暴力!憲訴法宣告違憲 96團體、千名法界學者力挺
: 民視新聞
:

: 經民聯發起「民主不能再倒退,憲法判決要遵守—公民社會、學界與法界力挺114年憲判
: 字第一號判決的共同聲明」。(圖/翻攝自律師經民聯臉書)
: 即時中心/温芸萱報導
: 藍白立委不滿憲法法庭5名大法官宣判《憲訴法》修法違憲無效,除赴北檢告發大法官瀆
: 職外,並在立法院提案主張「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無效」,引發爭議。對此,經濟民主
: 連合發起共同聲明聲援憲法判決,獲96個公民團體、690名學者及603名律師連署支持。聲
: 明指出,該判決終結憲法法庭長達328天的癱瘓,恢復司法制衡功能,並宣示立法程序若
: 有重大明顯瑕疵即屬違憲。
: 藍白立委不滿憲法法庭5名大法官上週五宣判《憲訴法》修法違憲無效,除前往台北地檢
: 署告發大法官涉瀆職外,並在立法院提出「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無效」公決案,引發社
: 會各界高度關注。對此,經民聯發起「民主不能再倒退,憲法判決要遵守—公民社會、學
: 界與法界力挺114年憲判字第一號判決的共同聲明」,號召公民社會、學界及法界連署聲
: 援憲法法庭。
: 根據經民聯最新統計,截至目前已有96個公民團體、690位學者及603位律師參與連署,公
: 開力挺今年「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強調該判決對台灣憲政民主具有關鍵意義。
: 共同聲明指出,立法院於2024年12月20日倉促修法,大幅提高大法官評議門檻,導致憲法
: 法庭陷入長達328天的癱瘓狀態。聲明強調,對於關心台灣憲政民主發展的公民社會而言
: ,這份判決是走出憲政泥淖、讓憲政民主重回正軌的重要一步。
:

: 憲法法庭5名大法官上週五宣判《憲訴法》修法違憲無效。(示意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 聲明回顧,過去一年行政權與立法權衝突日益升高,涉及權力分立的重大法案爭議頻傳,
: 但原本應擔任中立仲裁角色的大法官卻因制度遭到癱瘓,無法進行裁決,使司法權失去制
: 衡行政與立法的功能。包括未成年性犯罪被害人訴訟權保障不足等涉及人民基本權利的重
: 要案件,也因此無法獲得審理,憲法保障基本權利的精神遭到嚴重削弱。
: 聲明肯定,大法官此次判決恢復憲法法庭處理爭議、保障基本人權的功能,並在判決中適
: 用「程序重大且明顯瑕疵」的違憲審查標準,明確指出立法院在法案制定過程中,若違反
: 公開透明與實質討論原則,將構成違憲無效。此一見解,有助於防止未來濫用多數暴力,
: 促使立法程序回歸充分知情、充分溝通與審議的民主原則。
: 此外,判決也透過權力分立與憲法所保障的程序自主權,確認大法官僅受合憲的憲訴法拘
: 束,清楚劃出司法權與立法權的界線,避免憲法法庭再度遭到癱瘓。
: 針對三位大法官事後透過期刊投書,從法學論理對判決提出批評,聲明表示尊重不同法律
: 見解,但也強調,作成本案判決的憲法法庭並非「未合法組成」。聲明指出,三位大法官
: 長期缺席評議會議,並以職務外方式公開表態,已對社會信賴造成影響,應視同自行迴避
: ,因此由五位大法官依法組成審判庭,符合法定程序,判決具有效力。
: 聲明最後呼籲,面對分裂法庭與分裂社會的現況,各界應正視歧見、持續理性溝通,拒絕
: 以政治標籤攻擊司法,共同守護台灣自由民主憲政的核心價值。
: 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5C28W0148
我滿好奇的是,經民聯是不是其實改名叫精民聯了?
畢竟看起來比較像是一堆精神病患的聯合組織。
針對憲法法庭114年1號判決該說的我之前都說過了,
所以精民聯對於憲法判決的論述有多荒謬我已經懶得說了,
但他們居然一邊要求尊重憲法判決,一邊說剩下三位大法官已對社會信賴造成影響,
這麼明顯人格分裂的行為(先說抱歉,實際人格分裂不是這樣,但大家習慣這樣稱呼),
我已經不知道該從哪裡開始吐槽了。
總之精民聯的聲明,濃縮成一句話就是,
五位大法官有官印發公文所以請大家要尊重。
這麼可笑的聲明,加上某小部分法界那可笑的連署,
都不禁讓人懷疑台灣還是不是民主法治國家了,
一個憲法法庭判決沒辦法用法理服人,居然要靠民間團體連署來增加公信力,
這件事光看到就覺得可笑,實際上認真看完還真的覺得很可笑,
照這個邏輯,以後各法院判決要不要找法界投票表決一下?
還在那宣稱有多少人有多少人,難道判決的正確與否是在比哪邊支持的人多嗎?
法界把自己原本光輝的招牌玩得這麼低賤我也是佩服到不行。
然後我一定要再聲明一件事,
憲法法庭聲稱的緊急狀況打從一開始就不成立,
因為我們偉大的賴總統完全沒有盡到該有的提名義務。
我們偉大的賴總統總共也只提名兩次,也從未展現出想要積極提出人選的作為,
既然總統自己都不想提名了,憑什麼憲法法庭反過來認定只是規定程序的憲訴法違憲?
我們偉大的賴總統如果真的覺得憲法法庭開不了評議是重大國家緊急狀況,
怎麼不考慮提名藍白100%都會同意的人選去當大法官?
因為賴總統不樂見大法官組成的政治光譜偏向藍白?
因為賴總統自己不樂見,所以很緊急嗎?
重大國家緊急狀況指的是總統的個人喜好不被國會認同嗎?
法界也一直說啥因為緊急所以得以例外,根本就是在亂帶風向,
沒有人敢面對的問題就是,賴總統只要提出藍白願意認同的人選,
大法官評議就能符合程序規定開議,這麼簡單的事情,
我們偉大的賴總統不願意去做,所以國家很緊急,所以憲訴法違憲,
這樣的邏輯是我們連署的法界大老所要表達的嗎?
說個笑話,重大國家緊急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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