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ili712 (7年級韭菜)》之銘言:
: 聯合新聞網
: 記者巫鴻瑋
: 舔女同事胸後留600萬提款卡求饒 還帶她去日本贖罪之旅
: 高雄市一名邱姓男子追求已經有男朋友的女同事小美(化名)不成,竟趁對方下班之際強行將她撲進車內舔胸猥褻,事後為求原諒留下600萬元提款卡,還帶小美到日本、香港「贖罪之旅」同床共枕,但回國後還是被小美一狀告上法院,遭依強制猥褻判刑10個月。
: 判決書指出,邱姓男子與小美同為高雄市大寮區某工廠同事,去年8月14日深夜11時許,小美下班準備開車返家,邱男假意協助拿水壺給小美,趁機擋住車門,將坐在駕駛座的小美撲倒,強吻小美頸部、嘴唇,更強行掀開上衣及內衣舔舐右胸乳頭得逞。
: 小美證稱,邱男強吻她後開始她我的上衣「說什麼我胸部很大,幫我舔一舔」,過程中還拿手機,讓她嚇得以為會被邱男拍照,此時因男友打電話來,她趁機接電話,邱男才逃離。
: 不過邱男辯稱當時與小美正在交往,親密舉動是你情我願,他更提出兩人事後曾一同前往香港、日本旅遊的照片,以及小美在他房間過夜的照片,主張若違背意願,小美不可能事後還跟他一起出國甚至同住。
: 法官勘驗行車紀錄器錄音,錄下雙方在車內的對話和吸吮聲,小美曾表達「不要」、「想回家」。而且隔天邱男隨即傳訊息向小美道歉,還提到「我留了張銀行卡在妳車頂上,裡面有600萬,我曾經說在一起以後要給你換輛想要的車 但我不配吧」,被法官認定是邱男自知理虧。
: 法官認為,小美事後還願意跟邱男出國,是因為邱男展現誠意道歉,表示要帶她出國賠罪,小美可能因想修復同事關係或一度願原諒而同意出國,但車內猥褻仍是事實。
: 高雄地院法官依據小美胸罩內裡驗出邱男DNA,及行車記錄器、道歉簡訊等證據判定,邱男為滿足私慾,無視女方拒絕,以強暴手段猥褻得逞,犯後未獲原諒,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0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這個案例當然是男的想強姦沒錯
但女的也又當又利
覺得受辱
但又跟他出去,想拿更多的好處
法院會判男的輸
也只是依據行車記錄器
女的一直說不要
而不管後續的狀況如何
所以勸告各位男性
以後不管跟女朋友或老婆做愛的時候
女性基於何種理由
嘴上說不要不要
快要插死我了
請立刻停下來
並打開錄音筆
問他可以繼續插嗎?
女方同意了
才能再插一次
插完後繼續問可以繼續插嗎
反覆動作直到結束
畢竟誰說不能上一秒想做
下一秒就反悔就不想做了
只要下一秒不同意了
依然督下去
就是可以告你強姦
以前也是有過案例
女友 老婆 告男友 先生強姦的
男人們
記得隨時打開錄音筆保護自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