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
2025-12-26 16:54:14今天最後的扣打,剛才有一位看起來還算正直的法律人在政黑問我說,
"究竟廢死的利益在哪裡?你常說的龐大利益究竟是什麼?"
既然如此,我就再為大家整理一次懶人包吧,
有想拿去用的人歡迎轉載,沒有問題的。
在開始懶人包之前,首先我們必須釐清一個重點:
什麼是我們俗稱的"可教化"鑑定?
之前在審判重案的時候,考慮的是刑法第十九條的心智喪失與否,
也就是俗稱的"精神鑑定",
但自從鬼王無慘...吳燦擔任大法官之後,就搞出了一個"可教化基準"(無慘基準);
按照鬼王訂立的這個無慘基準,量刑不只要考慮第十九條的心智喪失,
還要考慮第五十七條的十項基準,也就是什麼"犯人的品行、生涯歷程"之類的碗糕,
所謂的"小學當班長可以免死",都是來自這個鬼王基準。
言歸正傳,有了鬼王基準之後,那些上下其手的人可以怎樣獲得利益呢?
1. 以可教化為例,教化鑑定(刑57相關鑑定)一次十萬塊,可以重複鑑定
,台灣一年有一百五十起故意殺人案,如果都要鑑定,
那可教化的商機就有一千五百萬;
這還只是最低限度估計,事實上李茂賊跟黃致豪一夥想要的是,
"只要法院認定情節重大顯有必要,都可以申請教化鑑定",
這個商機五千萬以上起跳的,甚至可以上看到億。
2. 這個教化鑑定(刑五七鑑定)的相關規範是李茂賊制定,
李茂賊自己又兼任鑑定團隊領銜人,換言之是球員兼裁判,
要去賺這個上億的錢。
市長上次就直接質問李茂賊"這樣有沒有利益迴避問題",
茂賊不敢回應,直接落跑不作答...
https://www.youtube.com/shorts/W_3HhA7gS84
3. 李茂賊黃致豪一夥除了教化之外,法扶資源也是他們掌握,
換言之,這又是他們可以自肥的地方;
比方說法扶要撥資源給黃致豪打廢死官司,一次就撥了四個律師過去,
這樣不只是資源使用不公不義,更會出現"資源都用在壓倒被害者家屬"的惡質狀況。
上面講的是真實狀況,請查月妹案、張介能老先生的控訴。
4. 再來就是上次講過的標案,監察院一年有一億元的國家人權委員會預算
,這些預算大多落到了廢死團體的口袋裡面(國內外的都有),
比方說我之前講過,法白去投標這個監察院的人權標,審標的是廢死聯盟
,這叫做廢死一條龍,一下子兩百萬就落袋。
除了監察院之外,內政部、文化部也都有編給廢死的補助和標案
,只是我還沒時間弄清楚其中的貓膩而已。
以上這四點就是我講過的利益問題,
謝煜偉看到我寫的這些東西也只敢說一句"這些東西錯誤連篇",
但到底錯誤在哪,他完全沒有說明...
不知道這份懶人包有沒有用,如果有用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