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查了一下歷史
1215年簽署的《大憲章》(Magna Carta)是英國乃至西方憲政史的基石,被視為「第一
部憲法」雛形。它由英格蘭貴族迫使約翰國王簽署,旨在限制王權、保護教會權利及保障
貴族司法權利,標誌著「王在法下」(Rule of Law)原則的確立,對後世人權和民主制
度產生深遠影響。
《大憲章》的核心意義與影響:
限制王權: 結束了國王專制,確立了國王統治必須服從法律的原則。
司法公正: 規定了正當的法律程序,不得隨意逮捕自由人或沒收財產,開創了「人身保
護」概念。
稅收限制: 未經貴族議會同意,國王不得任意徵稅。
歷史地位: 雖然初衷是保護貴族封建權利,但其核心條款逐漸演變為現代憲法權利。
法律基礎: 1297年,愛德華一世確認其為成文法的一部分,開啟了君主立憲的先河。
《大憲章》雖非現代意義上系統的「國家憲法」,但它奠定了憲政發展的基礎。
雖說是國王被逼著簽的
但簽下去只要國王想怎樣還是能怎樣吧
反正行政司法都是國王的你也拿他沒皮條
大憲章是不是簽爽得而已?
有留在歷史課本的意義還比較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