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是我的眼睛業障重嗎?
《預算法》
第 51 條
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由立法院議決,並於會計年度開始十五日前由總統公布之;預算中有應守秘密之部分,不予公布。
還是說,其實期限是11/30。
所以沒有期限是12/31的規定?
※ 引述《robertgarcia (綠頭鴨)》之銘言:
: 如題
: 學校校長今天又在公開場合說謊了
: 說學校總預算年底12/31前要審查完畢
: 結果有人翻出校規,根本沒這規定
: 校規就白紙黑字寫在那裡
: 為何校長還是有辦法臉不紅氣不喘的在說謊
: 每天在公開場合一直說謊,一直被打臉
: 但是還是有很多人支持校長?
: 有沒有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