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rrogance (Arrogance)
2025-12-25 17:23:50※ 引述《Supasizeit (Shitpost King)》之銘言:
: 既然偉大的總統開口了
: 我們就要好好研究一下憲法明文規定什麼
: 憲法第 59 條規定行政院要在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9月底)提出預算。
: 憲法第 63 條規定立法院有議決預算案之權。
: 預算法第 51 條才是具體寫出期限的地方,規定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11 月 30
: 日)議決。
: 我查不到哪一條寫12/31要送出立法院
: 所以我憲概是不是要重修
: ※ 引述 《WuSam》 之銘言:
: : 賴清德總統表示,今天既是耶誕節,也是行憲紀念日,憲法明文規定,立法院須在每年12
: 月
: : 31日前完成對次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的審議,但距離期限只剩6天,目前預算案卻仍卡在
: 程
: : 序委員會,連委員會審查都尚未展開,情況令人憂心。賴清德指出,若立法院無法如期審
: 查
我知道這題怎麼回答,
要求總統2個月提出大法官人選 —— 違反憲政分際原則,所以違憲
可是,立法院沒有2個月內審核總預算 —— 立法院違憲,而且大法官自己造法說以後立法院收到總預算要馬上排案審核,而且不能杯葛,不能不附委員會
簡單來說就是,你不能限制別人,但我能限制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