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新聞不禁讓我想到廢死人權團常提到的一句,
死刑要是誤判怎麼辦?
無期要是冤獄怎麼辦?
仔細一想,
源頭問題不是被告權益,
解法卻全部都在丟到社會
去承擔法官檢察官的失職。
還有最近的沈慶京之類的明顯社會有議論的案件,
這時廢死又不出來擔心冤獄了,
從頭到尾這些廢死只擔心「特定」案件的冤獄?
這位跳了,廢死有幫助到什麼效果嗎?
根本問題還是審判跟檢察,
沒有機制保障被告的證據是不是不夠充足的上限吧?
證據不需要齊全就能定罪,
才是整個問題的源頭吧?
不在乎這源頭,一直拿末端扯人權道德?
他們根本無心為善,
都在討論末端的善行如何做道德更高,
人家提到源頭問題時閉口不言,
這不就心中有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