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國中割頸案/法庭上被問「能讓兇手孝順

作者: skyoun (skyoun)   2025-12-25 13:32:30
※ 引述《cloud72426 (數字只是輔助不是真理)》之銘言:
: 我去查了一下
: 少年犯 判12年 在台灣歷史上
: 已經算非常重
: 差不多TOP3了
: 法律其實邏輯是這樣
: 法律並不是被用做被害者家屬的復仇工具
: 法律的核心功能是整體社會的利益跟秩序
: 簡單說
: 死人沒有辦法出庭主張自己的控訴跟權益
: 原告是檢察官(代表國家)
: 而不是被害者家屬...
: 家屬只能當證人或是告訴人
: 所以告加害人的是國家 不是被害者家屬...
摘要:非告訴乃論,檢察官代表國家(國家利益),起訴嫌犯
: 這就是刑事...
: 家屬的個人感情沒有辦法當作量刑的標準
: 因為情很難量化...只能酌情參考
: 法律還是要有一個標準來量刑
: 最殘酷的點就是
: 大家最常酸的"有教化可能" 就是最大的考量點
: 假設15歲進去關 關30年或是關到死
: 要花多少社會資源來養這個犯人
: 如果他可"被教化" 他回歸社會提供勞動力或是服務
: 對整個社會來說更有利益
但,個人認為,衡量的基準不應該是『這個犯人,以後所需的管理成本/能產生的社會價
值』
而是『整個社會的管理成本』
沒錯,槍斃一個『可教化的罪犯』,所投注的教育、養育資源就浪費了;一個終身監禁的
罪犯,比起10年徒刑要付出更多管理成本
但,更低的犯罪成本、更多的犯罪仿效者,代價是隱形而巨大的
: 法律就是這麼現實又無情....
: 當然民意可以改變法律 畢竟法律最終是為了社會服務
: 但是這就是國情問題 跟 那些立委政客的問題了...
: 講白了 少數案例在不影響社會秩序的情況下
: 有多少民意跟立委願意去推動修改
: 才是問題...
+1
: 這個法官判12年 從目前的台灣法律來說 其實很重了
: 他可能也不知道要說甚麼....只能希望犯人教化之後 能在某種程度上補償家屬
前段日子,再次聽到『修復式正義』
試問,判決前『民事先賠償被害者,達成和解』(或已完成的賠償比例)決定減刑標準,
是不是比較好?
: 總不能說 法律就不是為你們家屬服務的啦...別哀哀叫
該罪犯的未來貢獻/負擔
忽略了全社會的管理成本
通常不是整體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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