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hadmu (查德姆)
2025-12-25 12:01:39※ 引述《samhuang1991 (Sam Huang)》之銘言:
: 這樣做有什麼意義嗎?是原告個資就一定要給被告看嗎?
法院在起訴書、判決書記載資料是為了確認人別無誤、判決可以正確送達
所以我看到鄉民義憤填膺就覺得很腿,這種事早就行之有年了
其實過去也發生過類似的事,十年前有人勸架被兇手告,結果判無罪
https://i.imgur.com/067IDFV.jpeg
不滿的兇手在判決書上找到被告住址,燒死他六個家人
被告地址會被對方知道,是法律保障訴訟權利
所以這件事情,法院並沒有過錯
感到憤怒的鄉民們,你們有去想辦法修改刑事訴訟法第51條嗎
沒有?那你們根本也覺得判決書公開住址沒差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