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又是模仿犯!網路發文揚言在台中殺逾千人

作者: afiend0927 (飛輪爵士)   2025-12-25 08:36:04
這麼愛模仿是吧?那就直接修法改成模仿犯
專法鞭刑,第一個模仿十下、第二個模仿犯
二十下、以此類推。不得緩刑不得罰金,也
不用關,鞭完自費就醫修養一個月後自動去
執行署報到,再鞭、以此往覆循環。
若有逃避、規避、無故不到執行之情事,
當場加倍鞭刑次數無需再審。我相信應該
是沒有什麼人這麼無聊覺得好玩,試試便知。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