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無明)
2025-12-24 22:22:21※ 引述《Workforme (′‧ω‧‵)》之銘言:
: 記者 陳冠宇 / 責任編輯 新聞組 報導
: 因近日「1219張文隨機殺人案」引發社會震驚,網路上湧現多起模仿與恐嚇言論。台北市
: 士林區34歲林姓男子,於網路平台張貼多則涉及隨機殺人與鼓吹暴力的訊息,檢察官根據
: 「1219反恐專案」指揮調查局拘提林男並向院方聲押。經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裁定不予
: 羈押,改以責付方式交由林男母親看管並限制住居。
說來有點好笑,本來以為對於這種責付處分,檢察官會提起抗告,而且外界看了也會覺得
迷惑不解
但其實不然,因為今天公佈的偵結清單中:
https://i.imgur.com/OInmnM1.png
就已經可以看到,日前被四叉貓踢爆真名為「林○裕」(未打碼)的使用者 a44320170,
在短短一、兩天內,就遭到士林地檢署起訴了
而且按照某媒體報導,並提到:
一、在警詢、偵查及法院羈押審理中,承認文章是他自己發的,但否認存在實際犯意,辯
詞略為「因個人生病、情緒失控所致」
二、所犯法條:(均《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恐嚇公眾)
・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煽惑他人犯罪)
・第三百零五條(恐嚇危安)
其中部分為想像競合犯,應從一重之恐嚇公眾罪處斷,其餘犯意各別部分請求分論併
罰;並建議沒收犯案用電子設備。
看來因為罪名最重只有有期徒刑二年,且原則上都不能上訴第三審,所以強制處分庭法官
的處理似乎不能說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