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道理
為何鐵路從業人員要訂定特別法
那開公車的呢?計程車呢?送貨運輸業呢?
甚至百工百業、百姓的生命不都該受到更嚴謹的保護嗎?
現今刑法所有刑罰都應該×1.25倍才對
才能制衡法官不斷輕判的問題
而不是一直搞特別法,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 引述《sploo (貓人)》之銘言:
: 1.媒體來源:中天
: 2.記者署名:黃詩崴
: 3.完整新聞標題:立院三讀!攻擊鐵路從業人員最重判無期徒刑
: 4.完整新聞內文:
: 立法院23日三讀通過《鐵路法》修正案,針對攻擊鐵路從業人員的行為大幅加重刑責。根
: 據修正條文,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式妨害鐵路員工執勤者,可處3年以下有
: 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若因此致死,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
: 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次修法背景為今年截至11月中旬,台鐵已發生14起
: 暴力攻擊事件。
: 修正條文比照《醫療法》有關急診室暴力的規定,將鐵路從業人員執勤安全提升至法律保
: 障層級。條文明定,若旅客有妨害鐵路從業人員執行業務情形之虞者,鐵路機構有權拒絕
: 運送。這項規定賦予鐵路機構在面對潛在暴力威脅時,得以預防性拒絕提供運送服務的權
: 力。
: 除了加重對暴力行為的刑責,此次修法也針對車票黃牛問題進行規範。三讀條文比照《文
: 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等相關法規,大幅提高罰鍰額度。
: 條文規定,將車票加價出售或換取不正利益圖利者,按車票張數處其運價10倍至50倍罰鍰
: ;加價出售取票憑證圖利者,亦適用相同罰則,以遏止不法人士以車票作為不正利益圖利
: 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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