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很好奇,
少管所的意義是什麼?
目前民主國家處理犯罪者的兩個方向,
隔離或教化。
少管所短暫隔離未成年,
說12年很多,出來差不多快30歲正值壯年,
所以放一個因逞兇鬥狠入獄正值壯年的出來,
是期待他接下來放下屠刀老實打工?
那我們就問問少管所教化好了,
在少管所到底是怎麼教化這些未成年反罪者?
抄經書?踩縫紉機?到處當網軍?
這些聽起來像是能教化兇手的東西嗎?
台灣司法整個陷入一種自欺欺人循環,
好像做了一個很有人道模樣的公正判決,
可事實上只是看起來人道而對社會毫無益處,
只有那些網軍整天在支持這些犯罪者輕罪、除罪化,
而事實就是教化沒辦法成為一個制式化流程,
理性上根本無法判斷對方教化了沒。
沒有教化完成時間一到也能出獄,
然後長期與世隔離下一步呢?
去搞詐騙還是什麼呢?
你無法教化,
短期的隔離為什麼有人覺得這很人道?
讓他們繼續隔離到沒有能力傷人再出來不是更好?
事實教化明明成功率極低,
卻變成社會立法、執刑的常識?
有病的是誰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