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憲法法庭復活開始排案、是否讓3大法官「

作者: humbler (獸人H)   2025-12-22 20:22:30
1.媒體來源:
新頭殼
2.記者署名:
林朝億
3.完整新聞標題:
憲法法庭復活開始排案、是否讓3大法官「永遠被迴避」受關注
4.完整新聞內文:
由5名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上週五(19日),做出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去年底通過的
憲法訴訟法違憲,其中備受爭議是,即便依照舊的憲訴法程序,也需要2/3的總額(8人)
,也就是6名大法官參與評議。但5名大法官卻以「迴避」為由,將3名拒審的大法官排除
總額之外。憲法法庭今(22)日也排定24日將再進行其餘案件評議,由於3名大法官已認定
114年憲判1號「自始無效」,5名大法官是否依例繼續將3名大法官永遠「被迴避」、排除
總額之外,備受關注。
立法院113年12月31日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案,提高憲法法庭釋憲門檻。其中最關鍵
的是將第30條第二項訂為,前項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十人。作成違憲之宣告時
,同意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九人。
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大法官人數15名。目前已有7名退職。總統賴清德兩度提名,分別遭
朝野封殺。目前大法官人數僅有8人。若依新憲訴法第30條第二項規定,人數低於10人,
不得評議,更不用說進行違憲宣判。
不過,就算引用該條文第一項的舊規定,「判決,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
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目前8名大法官的2/3門檻也需
6名大法官參與評鑑。
但憲法法庭日前做出114年憲判1號時直接以3名大法官拒絕參與審查,將其「迴避」,不
計入總額。但根據憲訴法「迴避」規定,基本上都規定,大法官或其配偶或親屬為聲請案
當事人、證人、鑑定人或裁判者、辯護人等時,「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
就算大法官要同意他人大法官迴避,也需當事者提出「自行迴避」等。沒有「5人」得以
判定其餘「3人」迴避等類似規定。因此,3名大法官在判決公布後,另行發表意見書稱該
判決「自始無效」。
不過,憲法法庭今日則在行事曆公布新的「評議」時程,將於24日進行評議。而大法官至
少2/3門檻評議規定,並不在上週判決違憲範圍,也就是現行大法官如果要認定24日評議
有效,在3名大法官拒審下,恐怕需再重演一次把他人「迴避」戲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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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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