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蔡彩貞大法官:僅短少一人..所以OK!!!

作者: dylan007   2025-12-22 17:49:33
※ 引述《chal ( )》之銘言:
: 精確來說是少0.3人
: 因為8位的三分之二是5.3
: 所以少了0.3的正當性而已
: 但是呢
: 其實這是兩害相權取其輕的概念
: 五人派覺得傷害是憲政癱瘓
: 三人派覺得傷害是程序正義與政治介入風險
: 既然她是贊成違憲其中之一人
: 犧牲0.3正當性 來 換取憲政復活
: 是兩害相權取其輕
: 其實三人派以後應該會回去上班
: 因為她們是程序正義派
: 所以既然違憲已經是事實了
: 按程序正義來說
: 她們就要回去開會才符合程序
: 這三人的邏輯是說
: 如果憲法法庭可以解決政治問題
: 那以後所有的政治問題都會丟給大法官處理
: 所以她們堅持依程序做事
: 但
: 假設翁沒有弄一個新憲訴法
: 其實 爭議法案本來就會都丟給大法官了
: 簡單來說
: 這三人想儘量照文字來辦事
: 避免以後都要處理政治
: 但如果她們這麼遵守程序
: 而判決違憲生效了
: 她們就應該回去開會了
: 一切照規定走 才不會有政治問題
: 如果她們因此不回去上班開會
: 反而就與她們不想處理政治的心情相反
: 不回去上班就變成政治問題
: 不回去上班也違反他們尊重程序的精神
: 她們只是發了不同意見書 裡面的意見是判決無效
: 但真實的判決是生效的
: 所以她們應該照規定回去上班
: 簡單來說
: 當初她們覺得新憲法的程序就算是違憲也要尊重的 這精神
: 變成約束她們也要依違憲判決回去上班
: 現在就算違憲判決在她們心中是無效的 也要尊重了
行政立法衝突本來就不應該由大法官來裁定
大法官是處理憲法問題
行政立法衝突府院衝依憲法精神
就是交由人民裁決(即倒閣 重新選舉)
今天有大罷免就應尊重最新民意
而不是交由司法裁決
而大法官席次不夠
本質也是行政立法衝突的產物
精神上也應該是由人民裁決
而不是大法官跳出來自行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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